[消費] 電話訂餐但不取餐可以告什麼?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1/07/23 02:19), 編輯推噓5(5015)
留言20則, 1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事實經過: <原文借轉高雄版> 剛剛我媽打電話給我,說他被一個客人氣死了 他說今天下午店裡接到一通電話要訂餐 第一通電話先講了餐點 然後隔沒多久又打了第二通,說要加一杯飲料 同時問可不可以幫他們外送,在高應大附近 (因為不確定是不是學生,本來不想打出來... 但為了高雄點只好補一下,如果不適合請告知,謝謝) 我媽:不好意思,我們沒有外送的服務,那你要過來拿嗎? 對方:好,那我等一下過去拿 一小時後.................................... 我媽覺得奇怪怎麼還沒來拿 就請工讀生回撥電話給他們,詢問一下狀況 工讀生:你好,你的餐點都好了,請問要過來拿了嗎? 對方:不好意思喔,我們不要了(掛斷)...... 我媽就打電話回去 我媽:你好,餐點都做好了,麻煩你們來拿一下 對方:我們就已經不要了阿(平淡的口氣) 我媽:可是我們都已經做好包好了耶 對方:可是我就不要了阿.. 我媽:但是你剛剛有說要來拿阿 對方就問他身旁的朋友:欸他說你剛剛說要去拿...blabla... 接著話筒好像就一直傳,一直有討論的聲音,最後一個人接起來 對方B:我們就是不去拿啦!怎樣! 我媽:你們這樣很沒誠信耶! (然後對方就掛斷了...) 問題: 請問如果店家要告那位學生的話可以成立嗎?要告什麼法條呢? 因為我看推文大家都鼓勵要提告~ 很好奇可以告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78.159

07/23 02:27, , 1F
應該很難成立刑法...頂多就是民法要求對方履行要約....
07/23 02:27, 1F

07/23 12:48, , 2F
想知道+1....
07/23 12:48, 2F

07/23 19:40, , 3F
我在想要不要往妨礙營業方向去走但要件似乎不行
07/23 19:40, 3F

07/23 23:25, , 4F
民245-1
07/23 23:25, 4F

07/24 06:32, , 5F
對,民法的債權篇。電話裡面的紀錄視為一種口頭契約。
07/24 06:32, 5F

07/24 06:32, , 6F
他點了餐,但是不要,使店家損失。應屬侵權行為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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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6:33, , 7F
僅能有民事求償,尚不能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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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58, , 8F
高應大喔? 搞不好學生反告你誹謗 X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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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5:01, , 9F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不會構成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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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0:59, , 10F
點餐已經能用契約責任請求了 何必回去用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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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1, , 11F
契約行為不能用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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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7:51, , 12F
我國契約侵權採自由競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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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8:00, , 13F
i大是指「請求權相互影響說」吧!雖然若同時有債務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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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8:01, , 14F
行及侵權行為可主張,得擇一行使,但侵權行為須獨立於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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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8:02, , 15F
約之外成立始有適用。債權並非侵權行為所保護之權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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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8:03, , 16F
件看不出來有其他侵權行為得獨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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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4:58, , 17F
他點了餐,但是不要,使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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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17, , 18F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不會 https://daxiv.com
09/12 19:17, 18F

11/01 20:19, 5年前 , 19F
件看不出來有其他侵權行 https://daxiv.com
11/01 20:19, 19F

12/25 19:32, 5年前 , 20F
約之外成立始有適用。債 https://daxiv.com
12/25 19:32, 20F
文章代碼(AID): #1EARyUgx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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