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需證明有加害故意?
我也記得被告上來詢問過
不知道文章刪了沒
個人覺得這樣還是觸犯偽造文書啦
可能檢察官不想管吧
※ 引述《RankA56 (A級56)》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偵察庭中,被告以他人身分證字號登錄網站,所以遭冒用身分證字號的人也一齊出庭。
: 檢察官詢問為何以他人身分證字號註冊?被告表示是隨便輸入的。
: 檢察官問:「哪那麼剛好就輸入他的?」被告:「我也不知道。」
: 然後檢察官又問雙方是否認識,雙方都表示不認識。
: 最後檢察官要求被告向遭冒用人道歉就繼續處理本案。
: 我問:「難道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無任何責任?」
: 檢察官:「你有辦法證明被告就是故意要使用此身分證字號嗎?」
: 我答不上。
: 問題:
: 1.檢察官雖然這麼說,但是我在網路上看到這個: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673 好像跟他講的有出入,
: 到底哪個比較正確。
: 2.被告雖然說自己是亂輸入的,但是事後我想到怎麼可能亂輸入別人身分證字號又那麼
: 剛好亂輸入到該身分證字號正確的姓名?雙方就算不認識,被告也該是照著對方的個
: 資照打才有可能吧,資料又是怎麼來的?
: 3.如果律師是正確的,那麼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 那檢察官可以只命被告道歉就了事嗎?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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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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