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在大X發停車場摔傷
※ 引述《RealJustice (19非崇貞,最多是袁紹)》之銘言:
: : 不過還是感謝y大跟樓下g大的推文回覆^^
: : → giliguala:不過有人在飯店摔倒獲判民事賠償 03/11 22:51
: 我不是學法律的 只是覺得不可思議
我也不是學法律的 只是對法律有興趣
: 飯店內摔倒可以說 因為摔倒的人是去飯店消費的 所以受傷飯店要負責
: 而且看當時是地毯鋪不好 還是有漏雨積水
: 這件事情是停車場 有沒有收費都不知道 而且停車場保管的是車輛
: 這樣騎車摔倒大賣場都要負責喔?
我看見原原PO的推文中 C大的不作為犯
上網查了一下 應該是要討論大賣場是不是作為保證人地位(義務)
畢竟停車場是附屬於賣場的一部分
安全的消費場所 是不是作為一個賣場需要提供的義務
雖然說原原po已經無法舉證,但根據原原PO說法,
該地在之前下雨已有顧客摔倒過,賣場方面是不是該針對積水部份加強
停車場的服務提供我一直視為是賣場行銷的一種
不方便停車的大賣場,是否會大大降低消費者的消費意願?
您說在飯店消費+積水 所以摔倒理賠有理
如果在賣場消費+停車場積水 所以摔倒 卻不用負責?
: 那以後下雨天在馬路上摔倒 是不是可以提國賠 因為柏油路下雨後太滑?
: 以後在停車場被搶劫 是不是可以連大賣場一起告?
: 因為停車場不夠亮 製造了犯罪機會?
: 我受邀去朋友家, 卻在裡面跌倒, 也可以告他因為建材不好 拖鞋不好 害我受傷嗎?
: 離題了...個人是想大略知道, 停車場摔倒這件事,
: 如果是原告, 要怎麼告機會大一點;
把停車場歸在賣場該負責的範圍,並將類似事情一再發生,將賣場打入不為期待之行為
: 如果是被告, 又要怎麼防禦...
把停車場歸在賣場可免責的範圍,提出針對類似事件的安全防護措施
不過賣場要提出自己有所作為應該是件容易的事吧...
所以過失傷害應該很難成立...純屬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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