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在大X發停車場摔傷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半生石好看)時間13年前 (2011/03/10 22:58),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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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家父(56歲)於2011/1/11 獨自一人騎摩托車車去頭份大x發買東西,      當天下著大雨,因大X發室內摩托車停車場有漏雨與積水。      家父騎進停車場時摔傷,直接以尾椎著地。      後因太過疼痛,無法自行行走,被人攙扶去找大X發經理說明,      經理請店員小姐陪家父去A醫院骨科門診掛號。      中間打過一次電話回家,家人知道後很驚慌,也很擔心,      前後冒雨去A院找家父時,又都剛好錯過,      所以沒見到帶家父去醫院的店員。      家父看診、照X光後返家,但之後一直覺得疼痛難當,無法入睡,      故我們再帶他去附近的醫院,B醫院照X光。      而B醫院照出家父的尾椎骨骨折,部份斷裂。      原以為只是小傷,知道是骨折時我們很錯愕,      因家父年紀大,骨折部位較難痊癒,      決定聯絡大X發,商討醫藥費及後續理賠問題。      未果,大X發不聯絡我們,於是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已認定大X發的停車場場地有過失,      只是要看雙方討論怎麼賠償。      大X發負責人說他無法作決定,之後一次調解就換大X發的保險公司出面。      保險公司的人處處刁難事事針對,與我們在賠償上沒有共識,      故我們決定對大X發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 問題:1.當初沒備案,現在是否已不能提出告訴,還是只要半年內還是都可以?    2.時間已過,我們是否沒有實質證據說明大X發的場地過失? 因: A.事發時我們雖有報案,但警察說大X發處理就可以了,所以沒有備案,  且扶家父下樓的人、賣場帶家父看醫生的女店員,我們也都沒問姓名,  不知是何人,是否等於沒有人證? B.雖可以調大X發現場監視器證明家父的確是因室內停車場積水路滑摔傷,  但監視器記錄在大X發手上,時隔2個月,他們如果說沒有備存,也沒辦法,  是否等於沒有物證? C.於調解委員會調解時,大X發負責人有承認家父是在該賣場停車場內摔傷一事,  調解委員也有認定大X發有場地過失,如此的調解記錄是否可當證據? 因為大X發的人一開始就不是帶家父去急診,而是排需要苦等的門診, 後來對家父一直不聞不問,打電話去聯絡時也是都說不在,之後也沒回電, 所以,家人都蠻生氣的,決定提出告訴。而這種事情,之前也都沒遇過, 故而小妹才會上來請求版上能者的協助。 以上兩個問題,盼望版上的法律強者們可以撥冗回覆。 如果有小妹沒說清楚的事項,也希望可不吝告知。 先在此謝謝回覆的人,真的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90.65

03/11 20:28, , 1F
自己摔車要去告人家過失傷害?....我做不出來
03/11 20:28, 1F
不好意思,原本想推文回,後來發現我自己編輯回文比較快^^||| 家父當時是要停車的,所以時速非常的低(20?30?)。 據目擊者(扶家父下樓的人)所說,當時家父非常慢速的騎進去,然後快速的滑倒。 該處室內停車場地段濕滑,且雨天會漏水,大X發經理當時也對家父說很多人在那摔倒。 (雖然家父當時沒有錄音(汗)我們也沒有證據證明經理說過那段話就是了。) 家父原先覺得不傷和氣就好,但後來越來越痛,且第二次去B醫院照X光明顯照出骨折 (第一次A院的X光片該處為模糊景象),再與大X發聯絡時,又無回應,才決定申請調解, 調解中大X發的代表一直遲到,還有說他們無法決定,之後調解皆讓保險公司出面, 保險公司的態度又很咄咄逼人。 所以簡單來說,家父生氣了,決定提告啦。 不過當時沒想過要告人家,什麼證據都沒有去保留就是了。 目擊者沒留電話、當時沒備案、地段沒照相。               (↑大X發經理說他們現在下雨都會叫人去擦地) 不過還是感謝y大跟樓下g大的推文回覆^^

03/11 22:51, , 2F
不過有人在飯店摔倒獲判民事賠償
03/11 22:51, 2F
※刪除自己的兩行推文 ※ 編輯: weayli 來自: 123.110.74.242 (03/11 23:37)

03/12 00:28, , 3F
我沒說不可以去請求民事賠償...但是他想告過失傷害...
03/12 00:28, 3F

03/12 00:29, , 4F
民事求償我不反對...但是刑事上的追訴很有可能被打槍...
03/12 00:29, 4F

03/12 00:38, , 5F
監視器會不會有經理講話的畫面
03/12 00:38, 5F

03/12 02:10, , 6F
當時應該有,只是事隔2個月,不知是否還留存。
03/12 02:10, 6F

03/12 13:37, , 7F
我也覺得刑事會被打槍...
03/12 13:37, 7F

03/12 20:44, , 8F
刑事的話可能要朝業務致過失傷害的不作為犯討論
03/12 20:44, 8F

03/15 00:16, , 9F
覺得很不可思議 提供停車場方便大家 還要被告
03/15 00:16, 9F

03/15 02:28, , 10F
對賣場來說停車場算是吸引顧客的一種行銷吧...
03/15 02:28, 10F

03/15 02:29, , 11F
沒有很方便停車的大賣場...應該會降低很多的消費意願
03/15 02:29, 11F
文章代碼(AID): #1DUESlEQ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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