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身分證遺失 不是問怎樣重辦
※ 引述《CanoePan (小伍)》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簡單的說 我的身分證找不到到目前為止已經十三天了
: 問題:
: 若某一天 警察找上我 說我因什麼人頭帳戶或其他因為我身分證被不法人士冒用
: 而造成的法律問題 那我該怎麼對我身分證不在我身邊的這幾天做證明來對我自保呢?
: 1.直接說 有幾天是我的身分證不見 所以並不是我自願的 這樣警察會信嗎?
: 2.若要辦遺失證明的時候 戶政事物所又怎麼知道
: 我遺失的這幾天是真正的遺失而不是幹壞事?
: PS:說穿了 我懶得多辦什麼哩哩扣扣的 我想簡單的重辦
: 但還是會擔心未來警察會莫名的找上門
: 麻煩高手為我解答一下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基本上重辦的主要用處,在於以官方的立場註銷遺失的那張身分證
而如果你遺失十三天卻未向戶政事務所補辦
(此時這張身分證尚未註銷)
如果有不肖人士用來辦一些低徵信功能的手機之類的,是很危險。
如果你今天遺失,明後天補辦,而在空窗期被盜用,基本上你的主張是有很能取信別人的
,而如果你今天遺失,明年的今天再補辦,基本上警察不可能相信。
最多你只是主張遺失,是否真的遺失?要如何取信官方?
而且補辦身分證,十三年前我補辦的時候,差不多半小時就能搞定的事,
怎麼會說哩哩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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