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罵人公主也可能被告嘛?

看板PttLifeLaw作者 (sorry baby)時間14年前 (2010/07/19 23:03), 編輯推噓1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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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 我其中一個朋友中標了 當我們在聊天時 , 才發現原來他也是其中一個 更慘的是他住在台東 我有些問題想問 1. 說人公主有成立毀謗的罪名嗎?? 2. 警察局在北部 , 說要做筆錄~ 是否一定要上去?? 如果一直沒上去會怎樣 3. 怎樣的條件可以告他誣告 ..?? 4. 如果可以告誣告~ 這幾個人散落在台灣各地~ 是否可以每個人都在住的所在地去提告 讓告人的可以四處跑法院 , 讓他環遊台灣一下? 我知道有集體訴訟 , 但是如果有20個人都告他誣告 那他是不是必須要跑20次法院 ?? 比較誇張的是 聽說他還是選人告哦??~ 動機是不是想要錢 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引述《pn (朋友或騙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之前在衝動之下不滿某女版友的文章在底下 : 噓文: : 說你公主是描述事實剛好而已啦 : 問題:結果對方要求我要公開道歉否則就要告我公然侮辱,我請問的是 : 我個人感覺我這句話並沒有有很強烈的攻擊意圖,請問如果我沒有道歉的話 : 對方是否真的能夠憑這句話告我公然侮辱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49.12 ※ 編輯: jerryman 來自: 114.41.49.12 (07/1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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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訴乃論本來就可以選人告2.該當公然侮辱比較容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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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不應該當於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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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方能連過數關說服每個關主其有貶意還是可能該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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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理論歸理論 實務未必會鳥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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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0:20, , 5F
帶字典上偵查庭 證明給檢察官看 公主這兩字無藐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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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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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很難,要證明對方是有故意要使你陷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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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刑訴以原就被,集體告最後是你們要前往被告住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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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在北部看可否申請移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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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人來這問啦~真快!加油~我也覺的某X家教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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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不可能告得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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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說人公主就沒有事,現階段公主一詞除了在讚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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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還有貶損的意味(例如公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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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也覺得公主該詞在該噓文裏是有貶損人格的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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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告的人把這篇原文附上 說檢察官妳看他都承認是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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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犯意了 那內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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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沒有以原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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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記的原文裡沒指出是誰 連ID都沒說出來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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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推文暗指出ID 也有人說有法查 但我是查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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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後來當事人自己出來回文承認說文中是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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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的人是男生 推文裡說公主 這樣子很明顯沒有針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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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該篇文章經過多次修文 整篇文章包含板友推文都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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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之嫌 有極大可能被竄改的東西 可以當作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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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5:32, , 24F
申請移轉管轄權是包含其他被告也都移轉申請人的所在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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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6:50, , 25F
公主病才有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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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1:25, , 26F
有喔 刑訴第五條 依犯罪第或被告之住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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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12, , 27F
公主沒有貶損 其他內容才有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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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12, , 28F
同上面 又不是說公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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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7:50, , 29F
推文很多人都是說 公主 , 很少人說公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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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7:51, , 30F
如果說 "這位公主" 有罪的話..那~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07/21 07:51, 30F
文章代碼(AID): #1CH6b09o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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