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告訴人,每個偵查庭真的都要一個一個出 …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唉歹完!!!)時間14年前 (2010/06/09 10:12),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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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對管轄權的解釋, 的確現在看來,當初若有力爭管轄權留在主機地點, 或許就不會變成如此, 但正是因為不諳法律之繁,才會在此求助。 現在我真正需要被解答的迫切問題, 其實還是以下幾點: : 1. 請問現在這種狀況,檢察官說的調解委員會是有準備要召開, : 還是沒有呢? : : 2. 請問,我的事件陳述和和解意向既然都在北檢偵查庭上表達過了, : 還有需要跑這兩趟嗎(因告訴人不是強制一定要出席)? : : 3. 請問若不需要去,或不去想請假的話,是否撥打傳票上的電話去說明即可? : 還是有什麼正式文件要寫? : : 4. 依我現在的情況,不出席這兩個偵查庭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希望各位大哥大姐,還能就這部分指點一下,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9.24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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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的問題就先擱置吧,就原po的問題,我建議你可以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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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陳述意見狀」,把你的看法用文字寫出來,然後分別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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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新竹和雲林的地檢署(註明傳票上的案號與股別),然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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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此二地檢署檢察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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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大,是指對案情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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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照之前在北檢的陳述再寫一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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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8:08, , 7F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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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8:23, , 8F
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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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3lY4RK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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