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刑事] 告訴人,每個偵查庭真的都要一個一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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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9→)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boks (戴爾真嫩)時間14年前 (2010/06/09 00: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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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翻一則軍火教父的判決. 本件係被告在苗栗縣住處,經由中華電信網路在奇摩網站商業登記公司行號分類中,. 登錄他人在網頁上所登錄「軍父教父」(內有介紹貝瑞塔槍枝之廠牌、規格、性能、配件、裝配方法、相片、販賣價格、訂購方法、交槍時間、方法等資訊)之網址,提供不特定人得上網查詢,以他法煽惑他人未犯未經許
(還有39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8→)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1WAN (唉歹完!!!)時間14年前 (2010/06/09 10: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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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對管轄權的解釋,. 的確現在看來,當初若有力爭管轄權留在主機地點,. 或許就不會變成如此,. 但正是因為不諳法律之繁,才會在此求助。. 現在我真正需要被解答的迫切問題,. 其實還是以下幾點:. 希望各位大哥大姐,還能就這部分指點一下,. 萬分感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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