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刑事偵查庭 告訴人可否不出席?

看板PttLifeLaw作者 (S05)時間14年前 (2010/04/30 17: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TA1WAN (唉歹完!!!)》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是這樣的,我自訴一件公然侮辱案,最近接到地方法院要開偵查庭的傳票。 : 問題: : 上面註明被告必須要出席否則得以拘提,那請問原告可以選擇不出席嗎(時間不便)?是 : 否要知會法院或檢察官?又,若可選擇不出席,會有什麼影響呢? : 先感謝各位賢達為在下解惑,謝謝! 依照自訴案件為律師強制代理,若你有請律師或你本身是律師,應該不會提這問題, 所以,當作你係提起刑事告訴,為告訴人. 你是告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屬證人, 而證人之證詞須經檢察官訊問或法官訊問並具結後才得作為證據, 所以,若無特別原因,仍應到庭讓檢察官替你製作筆錄, 光憑你的告訴狀,是不足的,因為告訴狀非證詞,屬審判外制作之文書, 只能當參考,不能當證據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23 ※ 編輯: CCtonG 來自: 122.116.246.23 (04/30 17:24)
文章代碼(AID): #1Bsg6e0d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Bsg6e0d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