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刑事偵查庭 告訴人可否不出席?
※ 引述《TA1WAN (唉歹完!!!)》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是這樣的,我自訴一件公然侮辱案,最近接到地方法院要開偵查庭的傳票。
: 問題:
: 上面註明被告必須要出席否則得以拘提,那請問原告可以選擇不出席嗎(時間不便)?是
: 否要知會法院或檢察官?又,若可選擇不出席,會有什麼影響呢?
: 先感謝各位賢達為在下解惑,謝謝!
依照自訴案件為律師強制代理,若你有請律師或你本身是律師,應該不會提這問題,
所以,當作你係提起刑事告訴,為告訴人.
你是告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屬證人,
而證人之證詞須經檢察官訊問或法官訊問並具結後才得作為證據,
所以,若無特別原因,仍應到庭讓檢察官替你製作筆錄,
光憑你的告訴狀,是不足的,因為告訴狀非證詞,屬審判外制作之文書,
只能當參考,不能當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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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tonG 來自: 122.116.246.23 (04/3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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