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刑事偵查庭 告訴人可否不出席?
※ 引述《TA1WAN (唉歹完!!!)》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是這樣的,我自訴一件公然侮辱案,最近接到地方法院要開偵查庭的傳票。
: 問題:
: 上面註明被告必須要出席否則得以拘提,那請問原告可以選擇不出席嗎(時間不便)?是
: 否要知會法院或檢察官?又,若可選擇不出席,會有什麼影響呢?
: 先感謝各位賢達為在下解惑,謝謝!
你可以不出席,但這樣你所訴請裁判的犯罪事實,被告將無從答辯與詰問,而致法院無法
調查證據,你所主張的犯罪事實將無證據能力,而致被告獲得無罪的判決。
此外,若被告在庭主張對你不利的事實,或甚反訴你誣告,你將無由立刻答辯,而致喪失
直接之聽審及辯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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