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刑事] 刑事偵查庭 告訴人可否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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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1WAN (唉歹完!!!)時間14年前 (2010/04/30 11: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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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我自訴一件公然侮辱案,最近接到地方法院要開偵查庭的傳票。. 問題:. 上面註明被告必須要出席否則得以拘提,那請問原告可以選擇不出席嗎(時間不便)?是否要知會法院或檢察官?又,若可選擇不出席,會有什麼影響呢?. 先感謝各位賢達為在下解惑,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sterpeter (靈羽衣)時間14年前 (2010/04/30 1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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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出席,但這樣你所訴請裁判的犯罪事實,被告將無從答辯與詰問,而致法院無法調查證據,你所主張的犯罪事實將無證據能力,而致被告獲得無罪的判決。. 此外,若被告在庭主張對你不利的事實,或甚反訴你誣告,你將無由立刻答辯,而致喪失直接之聽審及辯論的權利。.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tonG (S05)時間14年前 (2010/04/30 17: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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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自訴案件為律師強制代理,若你有請律師或你本身是律師,應該不會提這問題,. 所以,當作你係提起刑事告訴,為告訴人.. 你是告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屬證人,. 而證人之證詞須經檢察官訊問或法官訊問並具結後才得作為證據,. 所以,若無特別原因,仍應到庭讓檢察官替你製作筆錄,. 光憑你的告訴狀,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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