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抵押權之間有贈與稅的問題存在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胖俠)時間14年前 (2010/02/22 19:5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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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sme21 (純樸的美)》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他項權利證明書設定抵押權人為我媽,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這一項設定為我大舅及小舅, : 擔保債權總金額:債權額新台幣 600,000元正,現在有建商要與我們簽訂買賣契約。 : 問題: : 1.他日若小舅或大舅賣得金額超過擔保額60萬的部份,會不會衍伸出贈與稅的問題? : 因為我認為是以買賣土地後得到的價金,增值稅部份也會由我們去繳清,但若超過220萬的 : 部分會不會產生出贈與稅的問題呢? 贈與稅問題出現在你媽媽跟小舅或大舅土地移轉時產生。 不論那一方賣給那一方,只要有辦法證明是二等親間買賣,並有支付價金紀錄。 那麼贈與稅就不會出現。 : 2.在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時,其中一筆地號因有設定其他人共有,建商表示我媽的部份只 : 能以贈與的方式轉讓給他們,無法同其他土地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他們,而這部份產生出 : 來的贈與稅由他們支付。是不是真有這回事,當土地上持分人還有其他人未賣給建商時, : 他們須透過贈與的方式才能取得? 共有人可以賣掉其應有部份,但最好需要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你媽媽的部份可以賣給其他共有人,並不一定要用贈與,贈與只是避免衍生出通知問題。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例外情形就不多說了~ 建商都可以用買的啦,透過贈與只是他們比較方便,因為只要找受贈人買土地就好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227.219

02/22 20:08, , 1F
通知用存證信函就好了 10天內無異議 就可以辦理移轉
02/22 20:08, 1F

02/22 20:08, , 2F
一點也不麻煩
02/22 20:08, 2F

02/23 21:14, , 3F
建商有這種說法,難道是為了避稅???? 其心可臆..
02/23 21:14, 3F
文章代碼(AID): #1BWd5S4I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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