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抵押權之間有贈與稅的問題存在嗎?
※ 引述《aisme21 (純樸的美)》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他項權利證明書設定抵押權人為我媽,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這一項設定為我大舅及小舅,
: 擔保債權總金額:債權額新台幣 600,000元正,現在有建商要與我們簽訂買賣契約。
: 問題:
: 1.他日若小舅或大舅賣得金額超過擔保額60萬的部份,會不會衍伸出贈與稅的問題?
: 因為我認為是以買賣土地後得到的價金,增值稅部份也會由我們去繳清,但若超過220萬的
: 部分會不會產生出贈與稅的問題呢?
贈與稅問題出現在你媽媽跟小舅或大舅土地移轉時產生。
不論那一方賣給那一方,只要有辦法證明是二等親間買賣,並有支付價金紀錄。
那麼贈與稅就不會出現。
: 2.在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時,其中一筆地號因有設定其他人共有,建商表示我媽的部份只
: 能以贈與的方式轉讓給他們,無法同其他土地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他們,而這部份產生出
: 來的贈與稅由他們支付。是不是真有這回事,當土地上持分人還有其他人未賣給建商時,
: 他們須透過贈與的方式才能取得?
共有人可以賣掉其應有部份,但最好需要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你媽媽的部份可以賣給其他共有人,並不一定要用贈與,贈與只是避免衍生出通知問題。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例外情形就不多說了~
建商都可以用買的啦,透過贈與只是他們比較方便,因為只要找受贈人買土地就好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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