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引用推文有違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難用的3.5G)時間14年前 (2010/01/31 00:31),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loneloneago (埴之塚光邦)》之銘言: : 未研究過智財相關法律 解釋有誤請指正 : 該推文是否屬於創作??恕在下實在看不出該推文有何文學創作之經濟價值 著作權之取得要件係以 1.原創性(即自行創作,惟創作並不需具新穎性) 2.人類精神上之創作 3.具有一定表達形式 4.足以表作者的個別性 以上是學習式六法的註解。 因此,推文是否能取得著作權,並不以是否具備經濟價值來看。 : 若所有人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能視為著作 : 我想倉頡應該先復活來告所有學中文字、用中文寫歌寫小說的人 : 大家都沒經過他同意就用他的著作(喂) 從著10條之1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 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倉頡造字之「字」,以10條之1來看, 可能不像是表達,而更像是思想,概念,原理之類, 即使也當成是表達好了,著作財產權僅存續著作人死後加五十年。 因此還是得回到著作本身來看, 它是否具備原創?有一定表達形式?也足以表示作者的個別性? : 何況f板友為引用推文來回覆疑惑 我想這應該符合52條評論之合理範圍內 : 著作權法 : 第 3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 第 52 條   :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第 65 條   :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是不是著作?有沒有著作權?是否合理使用? 應循序檢視,至於合理使用,屬最後之抗辯,屬於司法審查。 已不是我們能擔心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7.68.83

01/31 01:27, , 1F
瞭解 那f大就跟他拼了吧XD
01/31 01:27, 1F

01/31 06:48, , 2F
謝謝:)
01/31 06:48, 2F

01/31 11:08, , 3F
推文這件事曾經問過小綿羊,問題的確不在於長短,詩人寫詩,
01/31 11:08, 3F

01/31 11:09, , 4F
文人對句,短語醒思(比如上人靜思語,單篇子曰);其價值皆不
01/31 11:09, 4F

01/31 11:09, , 5F
在於長短.當然平常推文閒哈啦流水帳或許仍不足以達到小錢
01/31 11:09, 5F

01/31 11:10, , 6F
幣的門檻,但是單純要以推文不過三兩字,來作為其不足稱為創
01/31 11:10, 6F

01/31 11:10, , 7F
作的理由,則尚欠說服力.
01/31 11:10, 7F
文章代碼(AID): #1BP5xQ4G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BP5xQ4G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