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引用推文有違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埴之塚光邦)時間14年前 (2010/01/30 23:46),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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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lix76116 (星期一天氣晴,)》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敝人在某版引用一位版友之推文,回覆他推文的疑惑。 : 問題: : 後來他竟然寄信給我,說要我刪除他的推文否則要去Violation檢舉, : 我看了Violation版規,並無不能引用版友之推文相關規定,後來他又說他要去提告, : 要我法庭上見。我覺得很莫名其妙,引述推文回答問題也不能? : 還說那推文是他的著作權,但是著作權不是要申請才生效的嗎? : 一句推文也可以當成著作權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未研究過智財相關法律 解釋有誤請指正 該推文是否屬於創作??恕在下實在看不出該推文有何文學創作之經濟價值 若所有人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能視為著作 我想倉頡應該先復活來告所有學中文字、用中文寫歌寫小說的人 大家都沒經過他同意就用他的著作(喂) 何況f板友為引用推文來回覆疑惑 我想這應該符合52條評論之合理範圍內 著作權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 扳開發癢的痂 喚醒沉睡已久的眼簾 血球們及組織液伴隨著免疫反應 呈現 沾附在傷口的赤紅 是那高貴豐足的餐點 漂浮在空氣的腥臭 使你無法自拔的依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3.199 ※ 編輯: loneloneago 來自: 118.169.143.199 (01/3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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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真的告了 請記得上來告訴大家 他用哪條告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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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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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短不是問題,如果真有天縱英明之人能字字珠磯出口珠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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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會發生每句話都成為著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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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2:33, , 5F
臺灣個人著作權為該作者在世及死後50年內,所以倉頡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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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2:33, , 6F
有著作權了(團體好像是著作發行後20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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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P5HgFO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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