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年資的問題
事實經過:
在前年的時候,縣府找人申辦業務,經過考試面試後,分配到各個公所工作(我只是個臨
時人員),而我的簽約是跟公所簽約,但薪水都是從縣府核發給公所,再由公所給我,
但從今年1月開始我的合約因某種考量變成跟縣府簽約,但我工作的地點,工作的內容都
是一樣的。
問題:
現在是有一個問題,因為原本是跟公所簽約,現在變成跟縣府,他們解釋因為不同雇主
,所以年資上不能連續,照成原本的年資不能繼續算下去,今年開始我的特休又歸零了,
我有去翻法條,他是規定要同一個雇主年資才能繼續算(這是法令上),但我的情況,
不能用特例去考量嗎?因為工作的地點,工作的內容,錢核發的單位其實都沒有變,甚至
工作時間也沒中斷,請問這種情況,還能用什麼方法去爭取我的權力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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