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年資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嘉)時間14年前 (2010/01/05 17:1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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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1214911 (學習幸福)》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在前年的時候,縣府找人申辦業務,經過考試面試後,分配到各個公所工作(我只是個臨 : 時人員),而我的簽約是跟公所簽約,但薪水都是從縣府核發給公所,再由公所給我, : 但從今年1月開始我的合約因某種考量變成跟縣府簽約,但我工作的地點,工作的內容都 : 是一樣的。 : 問題: : 現在是有一個問題,因為原本是跟公所簽約,現在變成跟縣府,他們解釋因為不同雇主 : ,所以年資上不能連續,照成原本的年資不能繼續算下去,今年開始我的特休又歸零了, : 我有去翻法條,他是規定要同一個雇主年資才能繼續算(這是法令上),但我的情況, : 不能用特例去考量嗎?因為工作的地點,工作的內容,錢核發的單位其實都沒有變,甚至 : 工作時間也沒中斷,請問這種情況,還能用什麼方法去爭取我的權力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舉例來說 某公立學校的約聘人員,在約聘期滿後,到乙公立學校繼續擔任約聘人員 都是縣府教育局發薪水,但年資都不會合計。 你的情況 在前年,你是公所約聘員工,在公所駐守工作。 你的工作地點就只會在這個工作。 在今年,你是縣府約聘員工,在公所駐守工作。 但是由於你的雇主變成縣府,所以縣府未來也可以調動你的工作單位 可能從某鄉公所,調至某鎮公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01/05 22:58, , 1F
我這樣說好了~雖然之前是公所簽約,但縣府一樣有調動權
01/05 22:58, 1F

01/05 22:59, , 2F
,所以當時跟現在都一樣,公所的權限只有出勤管理而已,
01/05 22:59, 2F

01/05 23:00, , 3F
如果照我這樣說的話,是不是能用僱傭關係來說呀?
01/05 23:0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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