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一團糟
※ 引述《ivy3103 (cc)》之銘言:
: 想請各位有專業知識的幫幫我解答 之前有發過文因為不夠詳細因此補充
: 因為實在有夠混亂 主要是我奶奶在民國91年有立了一張生前紙
: 說明在她往生後要將他的房子給我爸爸
: 他們一共有9個兄弟姐妹 生前紙上有我奶奶/爺爺/爸爸/一位奶奶的乾女兒
: 還有代書和我姑姑的先生簽名(這又牽涉到為了保障我爸爸所以有請姑姑的先生做設定
: 也確實有匯款紀錄)
: 重點是在這份生前紙沒有拿到法院公證 所以現在才扯不清 看樣子勢必是要上法院了
: 不知道這種到底算不算代書遺囑 究竟有沒有效
: 還有當時我奶奶本來要直接將房子過戶給我爸爸
: 因此有到國宅處去辦 但是好像很麻煩還是規定很多
: 因此國宅處有發了一張文給我爸爸 不知道能不能作為一項證明
: 想問問大家像這種情況究竟要怎麼做比較好
: 上法院有利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看起來好像代筆遺囑有成立
第 1194 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
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
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
按指印代之。
因為見證人總共有 爺爺 乾女兒 代書 姑姑的先生 (你爸部算)
而代筆遺囑並不需要法院公證
要公證的是另一種遺囑
但是除了公證遺囑以外
感覺其他的效力都會被懷疑的感覺
所以你其他親戚會吵著要上法院是很正常的
至於你不用太擔心阿
只要那份代筆遺囑的確內容真實 且是在你奶奶的自由意志下所親自表意
且符合1194條的法定方式
這就是一個有效的遺囑
但是其他親戚的特留分還是要保留給它們就是
也就是說
就算這份遺囑是真的
還是要分壹些給其他親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