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繼承] 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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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y3103 (cc)時間14年前 (2009/11/24 23: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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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各位有專業知識的幫幫我解答 之前有發過文因為不夠詳細因此補充. 因為實在有夠混亂 主要是我奶奶在民國91年有立了一張生前紙. 說明在她往生後要將他的房子給我爸爸. 他們一共有9個兄弟姐妹 生前紙上有我奶奶/爺爺/爸爸/一位奶奶的乾女兒. 還有代書和我姑姑的先生簽名(這又牽涉到為了保障我爸爸所以有
(還有13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wapply (往前行)時間14年前 (2009/11/25 10: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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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好像代筆遺囑有成立. 第 1194 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 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 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 按指印代之。. 因為見證人總共有 爺爺 乾女兒
(還有12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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