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不準離職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飯)時間14年前 (2009/11/08 22:35),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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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這份工作有簽屬一份契約 契約期間到期日為99/6/30 聘用期間,乙方(我)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甲方(老闆)得隨時解聘,不得異議, 乙方需於聘用期間屆滿以前先行離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離職; 若無故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懲罰違約金2個月薪資 問題: 因種種因素,小妹認為不值得再為甲方效力 故已於10/26通知老闆 並新工作都已談妥 但老闆拖了半個月,竟告知不允許離職 (但期間曾口頭告知同意小妹11/16離職) 1.難道就只能乖乖做下去?或賠2個月薪資嗎? 2.因為上班無簽到簽退,若曠職,如何追蹤記錄? 3.曠職以後會有什麼註記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7.104

11/08 23:29, , 1F
依勞基法15條第一項定期契約未滿3年老板是有權不給辭
11/08 23:29, 1F

11/08 23:31, , 2F
依民法252條妳覺得違約金過高可以訴請法院減低(不一定減
11/08 23:31, 2F

11/08 23:56, , 3F
剛上網看了一下勞基法,不太懂為什麼老闆有權不給辭
11/08 23:56, 3F

11/08 23:56, , 4F
是否能請depravity大大幫忙說明一下,麻煩您了
11/08 23:56, 4F

11/09 00:05, , 5F
特定期限契約妳要滿三年才"得(可以)"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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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7, , 6F
在你無權自由終止契約以前老闆依契約拒絕妳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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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08, , 7F
或者說 可以拒絕你的這條契約不違法
11/09 00:08, 7F

11/09 01:26, , 8F
樓上見解有進一步商確的餘地!
11/09 01:26, 8F

11/09 01:40, , 9F
或許原PO可以參考勞基法第十四條,看看情況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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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5:48, , 10F
標題有錯字...是--->>> "准"
11/09 15:48, 10F
文章代碼(AID): #1AzjSS5z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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