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不準離職
已順利解決了
似乎是有認識的人也上ptt
告訴老闆這個消息吧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
不勝感激
※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銘言:
: ※ 引述《Nanakobank (飯)》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這份工作有簽屬一份契約
: : 契約期間到期日為99/6/30
: : 聘用期間,乙方(我)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甲方(老闆)得隨時解聘,不得異議,
: : 乙方需於聘用期間屆滿以前先行離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 : 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離職;
: : 若無故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懲罰違約金2個月薪資
: : 問題:
: : 因種種因素,小妹認為不值得再為甲方效力
: : 故已於10/26通知老闆
: : 並新工作都已談妥
: : 但老闆拖了半個月,竟告知不允許離職
: : (但期間曾口頭告知同意小妹11/16離職)
: : 1.難道就只能乖乖做下去?或賠2個月薪資嗎?
: : 2.因為上班無簽到簽退,若曠職,如何追蹤記錄?
: : 3.曠職以後會有什麼註記嗎?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請問工作的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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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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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3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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