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不準離職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飯)時間14年前 (2009/11/10 00:2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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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順利解決了 似乎是有認識的人也上ptt 告訴老闆這個消息吧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 不勝感激 ※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銘言: : ※ 引述《Nanakobank (飯)》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這份工作有簽屬一份契約 : : 契約期間到期日為99/6/30 : : 聘用期間,乙方(我)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甲方(老闆)得隨時解聘,不得異議, : : 乙方需於聘用期間屆滿以前先行離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 : 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離職; : : 若無故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懲罰違約金2個月薪資 : : 問題: : : 因種種因素,小妹認為不值得再為甲方效力 : : 故已於10/26通知老闆 : : 並新工作都已談妥 : : 但老闆拖了半個月,竟告知不允許離職 : : (但期間曾口頭告知同意小妹11/16離職) : : 1.難道就只能乖乖做下去?或賠2個月薪資嗎? : : 2.因為上班無簽到簽退,若曠職,如何追蹤記錄? : : 3.曠職以後會有什麼註記嗎?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請問工作的性質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7.104

11/10 00:32, , 1F
恭喜
11/10 00:32, 1F

11/10 15:19, , 2F
老闆會怕就好,知道勞工不是好欺負的!
11/10 15:19, 2F
文章代碼(AID): #1A-46U6F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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