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這可以算性侵嗎?
※ 引述《CID5566 (得與失之間的選擇)》之銘言:
: http://www.nownews.com/2009/06/14/350-2464434.htm
: 35歲劉姓女子1個月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楊姓男子,對方自稱是竹科某大廠的執行長,並
: 且未婚正在尋覓對象。劉女和楊男見面之後相談甚歡,在第二次出遊發生性關係,劉女後
: 來得知楊男根本是個已婚的騙子,關於工作與學歷都是謊言,因此決定控告對方性侵。
: 劉女與楊男在網路認識,雙方互通電子郵件不久之後,楊某約劉女出遊,雙方第一次約會
: 前往新竹南寮看海。楊男透露自己是聯發科CEO月入數百萬,至今未婚就是因為找不到有
: 緣人。
: 劉女向警方坦言,楊男對她傾訴在竹科工作的人生非常乏味,希望能找到一個伴侶共度一
: 生。楊男的演出與謊言讓她動心,兩人於是進一步交往並且陷入熱戀。不過發生性關係之
: 後,楊男卻失去聯絡,劉女打聽之下才知道楊男是一家電動車公司的組裝員;整個交往過
: 程都是謊話連篇,她不甘被騙決定控告對方性侵。
: 這是之前的新聞
: 強制性交罪是違反被害人意願 以脅迫 威脅方式逼他人性交
: 怎麼看男的都沒有構成犯罪
: 反倒是女的可能會吃上通姦罪的官司
: 是這樣的嗎?
你說的很沒錯
只不過別忘了告訴是個人的自由
你甚至可以隨便告路人性侵 只要他是人就好
只是有沒有誣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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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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