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刑事] 這可以算性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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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D5566 (得與失之間的選擇)時間14年前 (2009/09/24 13: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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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06/14/350-2464434.htm. 35歲劉姓女子1個月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楊姓男子,對方自稱是竹科某大廠的執行長,並且未婚正在尋覓對象。劉女和楊男見面之後相談甚歡,在第二次出遊發生性關係,劉女後來得知楊男根本是個已婚的騙子,關於工作與
(還有224個字)

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ovemirai (未來)時間14年前 (2009/09/24 13: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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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很沒錯. 只不過別忘了告訴是個人的自由. 你甚至可以隨便告路人性侵 只要他是人就好. 只是有沒有誣告的問題.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5.218.

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nbaday (低調)時間14年前 (2009/09/29 14: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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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此標題再問. 所以說,感情騙子俗稱男蟲,純騙色不騙財,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完全無法可管嗎?. 任何合法的方式都無法規範/限制或者制衡這類...罪惡(?) 對嗎?. 另外女蟲(騙財),若無主動要求,僅受害者自己贈禮,是不是也無法可管?. 還有另一種是女蟲借錢不還(名下沒財產),也無法可管對嗎?. 另外原
(還有8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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