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急~~~~~~~網路二手拍賣盜版...釣魚
※ 引述《riv0728 (so sad)》之銘言:
: 我妹在網路上購買一部韓劇影片 看完轉手賣出去
: 看了買家在網拍上的購買物品 我有些懷疑他是釣魚者 但是否為代理商尚且不知道
: 因為同樣的光碟他跟不同的賣家買了兩次
: 今天接到網路警察電話告知販賣盜版光碟 週日將去做筆錄了
: 警察建議我妹商品重新上架 並且在商品描述內容裡敘述現在的狀況
: 提醒大家購買正版 並把網頁存檔再下架 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 請問大家覺得按照警察這樣說去做恰當嗎?
: 我妹年紀輕 滿20 社會經驗欠缺 他並非故意販售以此獲利
: 純粹思慮不周 買賣的時候沒想過是否為正版
: 但儘管如此 並非故意仍舊有犯罪行為 也有反悔之意 實際上他也嚇壞了
: 我查詢了網路上的資料 接下來可能面對和解或是訴訟
: 還是要去面對我知道 只希望作姐姐的我有哪些能幫他的就盡量
: 希望板友針對上述我的問題(警察建議商品上架之事)是否恰當
: 另外如果能提供我相關的訊息或是幫助那就太好了
: 謝謝大家
如推文所述,你可以參考八卦版第 18838篇
大致說明,
目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為公訴罪。
也就是檢察官知悉之後(如警察移送或業者提出告訴),
就必須起訴或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不會進入審判程序,
案件就終結。
但條件是你與業者和解(上述新聞有提到行情)。
(因為檢察官這樣才有不起訴的理由)
實際上檢察官與法官對於這種利用司法賺錢的代理商也不以為然,
可是法律既然明文規定此一行為為犯罪,
那麼你觸犯了也只好依法處理了。
重點是,
上篇提到的案件結果的判決結果,
(應該是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反而比與業者和解還有利,
(註:不起訴還是會有"紀錄")
因為刑事部分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年緩刑
民事部分只判賠 1680
緩刑期滿其間未再犯罪一樣不會有前科。
但記錄還是會有啦~
不過只要被告過就算不起訴或判無罪都會有"紀錄"。
最後,
警察所提的事我覺得沒必要去做,
因為既然代理商已經向警察報案,
想必一定要蒐證存檔,沒事幹嘛承認自己故意賣盜版?
反正到時候警察警詢或檢察官偵訊時,
你就誠實的說就好了。
(怎麼說就如你文章所打的即可)
如果真的很怕的話,
可以去各大學法律系法律服務社尋求法律意見。
(如台大 政大 台北大 東吳等)
補充一下,
我個人猜想警察要你這樣做,
事實上可能是陷阱用來當作證明令妹為"明知"為盜版而散布光碟
台灣警察援交釣魚就是陷害教唆的著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48.56
※ 編輯: ouyang 來自: 220.135.148.56 (05/25 02:22)
※ 編輯: ouyang 來自: 220.135.148.56 (05/25 02:32)
※ 編輯: ouyang 來自: 220.135.148.56 (05/25 02:35)
→
05/25 02:42, , 1F
05/25 02:42, 1F
→
05/25 02:43, , 2F
05/25 02:43, 2F
→
05/25 02:44, , 3F
05/25 02:44, 3F
※ 編輯: ouyang 來自: 220.135.148.56 (05/25 02:55)
→
05/26 23:24, , 4F
05/26 23:24,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