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Violation之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錢圖)時間8年前 (2015/08/15 07:5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5 (看更多)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swum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swattw (b)文章編號:29740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被檢舉人發布帶有廣告性質之信件,合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條例第二編第一章第六 條第二項第一款之二之規定。 4.不服理由︰ 檢舉人提供錯誤資料(故意?),判決者未仔細確認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 我寄給檢舉人的信件是A資料, 但是檢舉人卻以B資料提供給判決者 2. 且提供給判決者的B資料內容也是錯誤的(故意? 提供偽證?) @@信件A資料如下: 分享一個買書更便宜的方法 可以使用3個折扣 幾乎是6折左右 http://mrmsmoney.pixnet.net/blog/post/420608914 下次要買書你可以試試 希望對你有幫助 @@檢舉人提供給判決者的B資料如下:(29737 @Violation) 檢舉說明︰(1)站內信"分享"更划算的購物方式,並附上其個人之網誌, (2)網誌內放上一網址連結 SHOP.COM,此為直銷商-美安之網站,       (3)雖任何人均可註冊,不需具有直銷身分,但在其註冊教學文中, (4)給予之網站連結即已帶有其本人之ap代碼「mrmsmoney」, (5)更指引他人於註冊時,將「朋友推薦e-mail」填寫swum本人, (6)一旦他人註冊,將使其具有「下線」,每當他人消費, (7)其可同時從中獲得至少1%之利潤。 (8)且文中有句:   (9)「以後有現金回饋計算錯誤問題,你就可以寫信找我幫你服務, (10)沒有填寫會找不到人幫你處理喔」  (11)以前有詢問過直銷會員,能夠處理回饋金問題者,只有會員,  (12)一般的註冊者並沒有此權力。 ---------------------------------------------------------------------- 錯誤說明: 第(7)行:獲得至少1%之利潤 正確為0~0.5%的現金回饋,故最多為0.5% 申請人註冊有填寫我的email,我可獲得0.5%現金回饋 沒有填寫email,我獲取0%現金回饋 且文章沒有強迫申請者填寫我的email,故為隨緣分享購物優惠資訊 第(11~12)行:以前...夠處理回饋金問題者,只有會員,一般的註冊者並沒有此權力。 正確為一般的註冊者(shop.com稱為優惠顧客)可以處理現金回饋, 寫信或打電話給客服即可。 檢舉者使用「以前」字眼去敘述,代表過去曾經記憶或是不清楚, 卻把這不清楚資訊提供給判決者,而判決者又沒詳加確認資訊的正確性,並且採用 以上2點錯誤還請判決者詳加驗證,可致電shop.com客服確認,我所敘述是否正確 shop.com客服電話02-8712559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上午9:30~下午 6:30 若致電確認後,非我所敘述,我則在台大門口發50份雞排請大家吃。 誠懇建議判決者對於檢舉人資料要實事求是,否則只是Garbage In, Garbage Out 我們常看到新聞有很多,女的控告男方性侵,其實是你情我願。 或是很多案件是性侵,但是男方卻說是兩情相悅。 原告提供的資料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的是需要法官明察。 常常原告會為了自身利益,會說些添油加醋與事實不符的話 我後來去看檢舉者在e-coupon的發文,是個常態性每周固定發文2篇, 2015/1~2015/7總計64篇文章, 文章包含代訂書籍獲取4%的回饋金http://ap.books.com.tw/?loc=footer_03_004 故是否擋到此人財路,才提供不實資訊給判決者? 我原信件內容如上述A,連結點進去為分享3個買書最便宜的方式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2.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39596279.A.998.html
文章代碼(AID): #1LpdxtcO (Ptt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LpdxtcO (Pt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