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violation 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鍵盤法官)時間9年前 (2014/11/01 13: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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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述所引用的相關判例,當事人所使用得不雅言詞並沒有和特殊情境有著直接關係 與本案在幹字等等和感情道德上及通姦等討論有所不同。 二、對於特殊環境或事實條件下,使用較為粗俗之言詞不罰在近年來已有相關判例,例如 102易456 罵小三賤人婊子無罪,原因在於通姦及介入婚姻環境下的事實條件,「有 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或是先前的龜兒子無罪等等,可以知道現行的實務見解 也在對於粗俗的文字漸漸給予較為寬鬆的認定。 三、按本版之信件開罰之規定,其一構成要件須為"辱罵",而本版心證認為所檢附之證據 僅於粗俗用語,並未到辱罵,因此本案所為之檢舉板判決,並非為被檢舉人脫罪,僅 認為被檢舉人之行為不足以罪罰。 四、56所引述之大法官釋憲對於人性尊嚴等基本權的論述,對於56之邏輯陳述及其對於 法律之見解亦表示肯定,但不論是釋字或是現行法規等等終究為參考依據,本板之 審判依據主要仍為本版之規定,包含前述之論述終究為對於文字使用之心證不同 而已,本版認為為「特定事實下之陳述,僅為粗俗用詞之討論,不罰」,而檢舉人認 為「該用詞應為辱罵之詞,請給予改判」。 五、綜上所述,本版當然希望上訴審維持本版之原判,但上述審若認為本版之心證有調整 的必要,給予改判亦欣然接受,使得本版之心證在實習結束後可以為一般之鄉民所接 受,畢竟「真理乃越辯越明」,對於本案本版已無任何意見需要陳述,請上訴審依規 定為裁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5.1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4818364.A.0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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