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violation 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煞氣a56版主☆)時間9年前 (2014/10/28 20:56),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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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yTim5566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Lsolo (b)文章編號: #1KJccp0u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likesea 信件辱罵 時間 Mon Oct 27 23:50:08 2014 ───────────────────────────────────────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就本案檢舉之檢附證據,用字雖顯粗俗,但未到辱罵之程度, 亦未到處罰之標準,予以駁回。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4.不服理由︰ 1. 被申訴人likesea於信件中寫有"你老媽給人幹,你老婆給人幹"這種語句,就主觀 認定與"幹你娘"等語意義上並無不同,皆為侮辱貶抑他人的用語。 2. 根據PTTLAW使用者違規與申訴處理規則第二條: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3. 而從信件內容觀之,被申訴人並非基於義憤進行情緒性措辭,其不雅言詞僅為侮辱 申訴人。 4. 因此,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已經違反該規則第二條。 5. 然實習法務認為,該語句並未達到辱罵他人之程度,與台灣之民情顯有不同。根據 實務判例,凡舉語句中有"被人幹"等語,皆有貶抑他人人格之嫌。因此,就實務面 來看,實習法務之見解與實務執法者相比,顯有極大的差異。 6. 實習法務判決具有約束力,因此,若"你老媽給人幹,你老婆給人幹"這類語句未達侮 辱之標準,代表PTT官方認可這類語句合乎使用者規範。這等結論十分荒謬,對於申 訴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而言,皆是極為不良之示範。 6. 因此,申訴人再次申訴,期待PTT站方能夠與'實務界接軌,認定"你老媽給人幹,你 老婆給人幹"這類語句為侮辱之語句,並且還給申訴人一個公道。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 判決結果 2. 判決原始檢附證據 3. 103,易,316 妨害名譽 被告何冠德基於公然侮辱及意圖散布於眾之誹謗故意,......上網至網路社交平臺 facebook(臉書).....先後繕打留言「幹你娘,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操你媽 我是跟你很熟唷!你他媽拿小孩,被人幹,被男友兄弟上!怎不拿出來講呀!出來當 面對質呀!死破麻!眾人幹!」 4. 97,易,590 公然侮辱 甲○○......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該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接續以 「俗啦(雜碎)!你是被人幹的」 5. 98,審易,494 妨害名譽 被告乙○○......辱罵「你這種單親老師就是要被人幹,我不但要幹你,連你媽也一 起幹」等語,公然侮辱告訴人,經告訴人報警處理,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有刑法 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6. 102,簡,2879 妨害名譽 核被告呂金旭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其以台語之「我說你有 病啦」、「你去被人幹啦」、「快去快去被人幹」等言語辱罵告訴人陳進發,係基於 同一公然侮辱犯意下之接續行為,僅侵害一個法益,只論以單純一罪。爰以行為人之 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出言辱罵他人,貶抑他人人格尊嚴,所為並不足取 -- 五十六個星座 五十六枝花 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 五十六種語言匯成一句話 五五六六 五五六六 真 偉 大 ! 亞洲天團 優文保證 五六出品 必屬精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95.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4500962.A.024.html ※ 編輯: yTim5566 (118.166.95.213), 10/28/2014 21:00:08 ※ 編輯: yTim5566 (118.166.156.192), 10/29/2014 12: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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