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儲匯] 未成年開戶(無監護人)
※ 引述《bestpika (飛影‧忌子)》之銘言:
: : 1.未滿二十歲,無法自行開戶
: : 2.監護人是爸爸,但爸爸目前正在服刑中
: : 爸爸與媽媽已離婚,所以就不用提媽媽了
: : 3.家中只有奶奶,但好像不能以奶奶為監護人來開戶
: 民法第 1094 條
: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
: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民法1094所指的父母"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指的是例如父母受監護宣告且登記有案這類事實不能
而非父母在國外或者入監服刑這類形式不能
上述案例情況並不適用這法條
況且真想改定監護人,須向法院申請,曠日費時,
拿到法院判決確定書後,再向戶政機關為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之登記
才會真正改定,再申請戶籍謄本證明監護權人為奶奶
不知當事人目前幾歲? 監護權只影響到20歲,之後就沒有這問題了
若快滿20歲了,撐一下就好,不需要大費周章,又搞得自己看起來好像很複雜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像這種父母入監服刑的情形
如推文中有位網友所言,通常的方式是請父親從監所出具同意書
看是否有相關表單,寄過去請父親簽名寫個同意書,監所再蓋官印以示證明
詳細情形或者有無變通方式,請直接問欲辦理的郵局,我想會比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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