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儲匯] 未成年開戶(無監護人)

看板Post作者 (純情小胖胖)時間13年前 (2013/02/16 01:1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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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stpika (飛影‧忌子)》之銘言: : : 1.未滿二十歲,無法自行開戶 : : 2.監護人是爸爸,但爸爸目前正在服刑中 : : 爸爸與媽媽已離婚,所以就不用提媽媽了 : : 3.家中只有奶奶,但好像不能以奶奶為監護人來開戶 : 民法第 1094 條 :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 :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民法1094所指的父母"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指的是例如父母受監護宣告且登記有案這類事實不能 而非父母在國外或者入監服刑這類形式不能 上述案例情況並不適用這法條 況且真想改定監護人,須向法院申請,曠日費時, 拿到法院判決確定書後,再向戶政機關為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之登記 才會真正改定,再申請戶籍謄本證明監護權人為奶奶 不知當事人目前幾歲? 監護權只影響到20歲,之後就沒有這問題了 若快滿20歲了,撐一下就好,不需要大費周章,又搞得自己看起來好像很複雜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像這種父母入監服刑的情形 如推文中有位網友所言,通常的方式是請父親從監所出具同意書 看是否有相關表單,寄過去請父親簽名寫個同意書,監所再蓋官印以示證明 詳細情形或者有無變通方式,請直接問欲辦理的郵局,我想會比較妥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8.207 ※ 編輯: govpoke 來自: 118.165.228.207 (02/16 01:17)

02/16 07:38, , 1F
實務上更常碰到無法言語或被關的
02/16 07:38, 1F

02/16 07:39, , 2F
請監護證照更是曠日費時,一個監護證明,跑法院流程快則2個
02/16 07:39, 2F

02/16 07:39, , 3F
月,慢至半年都有
02/16 07:39, 3F
文章代碼(AID): #1H7cphM_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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