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兩岸板文章處理標準

看板PoliticLaw作者 (無想流流星拳)時間16年前 (2008/08/01 10:2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8 (看更多)
※ 引述《CAMAEL77 (煩惱皆菩提)》之銘言: : ※ 引述《mafa (^@@^)》之銘言: : 以後大家都把這種字眼取代問候語(反正版主不管) : 這能怪版面的發文風氣不良嘛? : 請解釋貴版主的罰則跟標準,我說過了你在當版主不是版皇. : #18EftUAp您的解釋又為何? 老實說不要用國籍去區分人. 至少版主一直都沒有就自己的立場發言, 在 保留文章以及處理版政上, 你可以質疑其標準有問題, 卻至少有一點很清 楚的就是版主從不是因身份而給予高低不同的差別的. 在政治這種話題罵人不帶髒字根本很尋常, 就算你列出了一張列表說甚麼 字要禁, 即使全部不用, 也肯定絕對可以做到罵人的效果. 如果就每個字 眼去研究, 那麼誰判斷才能夠合乎所有人的贊同? 那根本不可能. 我認為 是強人所難. 目前我們可以說是默認是由版主認定一切治安處置, 而不是根據客觀標準 , 因為客觀標準不可能亦沒有意義. 面對更多的衝突和更難處理的問題, 給版主更多的權力是合理的. 因為選擇只是在於「由版主主觀處理」, 「 由一個客觀準則, 只根據該準則處理」及「完全不處理」三中選一. 現在我們選的是「第一」, 因為我們根本舉不出可用的客觀標準. 而且大 家都只傾向在不利自己的情況下投訴, 當版主的判決有利於自己時就一言 不發, 這樣未免太無恩義, 也不是追求公平. 而且版主的責任是維持看版的發展和治安, 而不是懲罰人, 封禁只是一種 維持治安的手段, 並非「懲罰」, 實話一句封禁對很多在罵戰中居於劣勢 的人來說反而只是不用投降就可脫離的籍口. 除非版主的權力再增加, 可 以做到永久封禁, 否則這根本就沒有任何治本效果, 更沒有任何懲罰的效 果的, 我們根本不應該追求這種處置. -- 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214.120.253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144.214.120.253 (08/01 10:33)
文章代碼(AID): #18adGzHL (Politic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adGzHL (Politic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