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oliticLaw作者 (bali)時間18年前 (2006/04/11 10: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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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你果然沒看板規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 設12小時~2月水桶。 ^^^^^ ^^^^^ 這自由裁決的幅度也太大一點了吧 ? 1: 120 版主高興視情節怎麼輕重? 就怎麼輕重阿 ! 只能說扁版版規又臭又長,很少看到這麼複雜的版規, 就像迷宮一樣,想搞清楚前,得先浸個水桶幾十回, 那其他申訴各點呢 ? 怎麼不一起答覆呢 ?? :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再說 : : 閣下要的是什麼證據呢 ?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 此案已成案例,往後證據的認定請採此種方式。 : : 證據得是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 不能只是按自己濫權的方式隨意改變。 : : 再來 : : 這人民網的算不算新聞呢 ?這一點閣下還沒回答 ? : : 這篇申訴也提出多日,也不見閣下回答。 : : 不能只針對自己喜歡的部份做處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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