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你果然沒看板規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 設12小時~2月水桶。
^^^^^ ^^^^^
這自由裁決的幅度也太大一點了吧 ?
1: 120 版主高興視情節怎麼輕重? 就怎麼輕重阿 !
只能說扁版版規又臭又長,很少看到這麼複雜的版規,
就像迷宮一樣,想搞清楚前,得先浸個水桶幾十回,
那其他申訴各點呢 ? 怎麼不一起答覆呢 ??
: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再說
: : 閣下要的是什麼證據呢 ?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 此案已成案例,往後證據的認定請採此種方式。
: : 證據得是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 不能只是按自己濫權的方式隨意改變。
: : 再來
: : 這人民網的算不算新聞呢 ?這一點閣下還沒回答 ?
: : 這篇申訴也提出多日,也不見閣下回答。
: : 不能只針對自己喜歡的部份做處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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