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oliticLaw作者 (bali)時間18年前 (2006/04/11 07: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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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線 原處分文----------------------------- 根據板規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水桶一星期 ---------分割線 原處分文----------------------------- 根據版規是 砍。 請問"水桶一星期"的處置是根據那一條呢 ? 砍。 水桶一星期。 有相當大的差異, 這點稍有知識的人應該都能分辨吧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網路文章並不一定正確 : 既然有人提出造謠的檢舉 : 被檢舉人自當提出其他證據 被檢舉人從頭到尾都說該文章僅供參考, 這又關被檢舉人造謠什麼事呢 ? 真是造謠也是網路文章造謠 , 只要檢舉人能提供足堪信服證據, 被檢舉人並無堅持己見。 依照版主所開的造謠標準 板上現就有很多文章都是造謠。 : 再者 : 三月底本人已經發出公告要求zbali板友提出其他證據 根據舉證原則應該是誰主張誰要負責舉證, 這誰提出造謠的檢舉?就應該提出檢舉證據。 這關被檢舉人啥事呢 ? 再說 閣下要的是什麼證據呢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此案已成案例,往後證據的認定請採此種方式。 證據得是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不能只是按自己濫權的方式隨意改變。 再來 這人民網的算不算新聞呢 ?這一點閣下還沒回答 ? : 並已經延遲多日才對其提不出證據一事進行處分 這篇申訴也提出多日,也不見閣下回答。 不能只針對自己喜歡的部份做處份吧。 : 故該處分並無疑問 : 以上 :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麻煩處理一下吧 !! : : 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濫用版主權利而沒有事嗎 ? : : 有誰捏造、不實或造謠嗎 ? : : 只是引用網路文章,這就算造謠嗎 ? : : 雖然 ittt 跟 ptt 都有tt 但也不能這樣濫權吧 ? : : 作者 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站內 a-bian : : 標題 [公告] zbali 水桶一星期 : : 時間 Tue Apr 11 00:20:31 2006 : : ─────────────────────────────────────── : : " : : 三天時間過很久了 : : 扁板不是讓你撒野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地方 : : 找不出證據 就請你去反省反省 : : 根據板規 : :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 :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48.18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08:17)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08:22)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09:12)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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