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重複修習

看板Polioffice作者 (All Clear)時間20年前 (2004/02/18 0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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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ssieoo (我捐血了,那你呢?)》之銘言: : 原則: : 凡可抵本系必修課程之相關課程,均屬性質相近課程 : 如已修本系開出之必修課程,又再修性質相近之課程者,視為重複修習。 : --- : 例如 : 1.已修畢經乙上、下,再修經甲,經甲即屬重複修習,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 2.已修畢應統上、下,再修統計學,統計學即屬重複修習,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那麼 假若我在大一的時候 曾經修過一門課 叫做哲學概論丙 但當時那門課不是通識課 現在有一門課 也叫做哲學概論丙 但是是通識課程 請問我可以去修嗎? 假若能修 承認其通識學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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