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重複修習

看板Polioffice作者 (一緒になって10年だけど~)時間20年前 (2004/02/17 15: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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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ssieoo (我捐血了,那你呢?)》之銘言: : 原則: : 凡可抵本系必修課程之相關課程,均屬性質相近課程 : 如已修本系開出之必修課程,又再修性質相近之課程者,視為重複修習。 : --- : 例如 : 1.已修畢經乙上、下,再修經甲,經甲即屬重複修習,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 2.已修畢應統上、下,再修統計學,統計學即屬重複修習,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因為助教說 用推文問太混了 於是我就PO文了 第一次在這裡PO文請多指教 如果已經修過經乙上下 再修經原一二 也是重複修習嗎? 再問如果是修過系上開的中憲上下 又去修外系的憲法 也算是重複修習嗎? 在此先謝謝辛苦的助教 -- だって、私、あの人追いかけてる私が好きなんだ物~千年女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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