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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容積獎勵抑房價?藍綠皆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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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否認法條裡仍然有民間自辦,並且提供誘因的情形,. 並且正如同其它土地法規,在這些規定會花費相當多篇幅與力氣.. 引入那些條文最主要的是注意到,法規原始的體系是以公辦為主體及原則.. 但是與其說那是法規的目的,毋寧說這是當引入民間與公權力合作時,. 法律保留與依法行政原則作用下,當然需要以法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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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是這麼寫,但是不能夠脫離制度設計時的政治經濟背景情況. 回頭看都市更新條例提出的時候是什麼情況?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長要準備選舉了. 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是為什麼提出?蘇當行政院長要配合扁拚經濟了. 都市更新在台灣,跟其它的土地政策一樣. 從來都是政府用來廉價推動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 又,為何都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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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本來不成立.. 依後所附法條(注意主體即可)可知,. 都市更新本質上是政府公權力推動的市區再造,. 建商進不進來,並非制度的原型.. 亦即,從頭到尾,根本不需要考慮提供建商合理的誘因,. 更甚者,都市更新帶來的房地產價值的提升,. 主要並非來自於勞力資本的投入,而是更新計畫所產生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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