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罵「娘砲」最重可退學 修法完成

看板Policy作者 (暴君稱孤)時間14年前 (2011/06/09 02:3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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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的誕生,或許沒有我所想像中的恐怖, 但是,這法案卻有個問題很難解決:個案認定與目的性解釋 當然就「過來人經驗」我很支持這法案的生效, 然而短期而言,版主所說的問題卻會十分的明顯, 好比如何界定「性騷擾」,一直是個很難具體確定的名詞, 至於「侮辱」的意思,與「毀謗」的意思也一直是個極具爭議的問題, 語言暴力有很多種,諸如:騷擾、恐嚇、傳播、毀謗與公然侮辱等, 涉及「性」的問題又是很難解決的,法律必須要有「客觀性」, 這已經是老調重彈了,卻不容忽視這個問題 台灣立法的傾向十分可怕,有時候甚至有「過度保護」之嫌, 過去我常認為某些法條已經太過老舊了,只能靠學說去解釋而已, 但現在,有種到「恐怖」的境界了 對於「性觀念」,我們的心態應該是積極、開放,並且給予弱勢保護或救濟, 因此就這方面而言,如果是屬於行為上的性騷擾是可以受到保護的, 但是如果到了語言的話,應該要有所限縮才是! 有些時候,實話反而更傷人,你在一個普遍都厭惡gay的班上被人揭發身分, 那反而比你平常被人罵死gay當作笑話的、幼稚的語言來的更具殺傷力, 也因此,我們的立法應該是朝向「對性教育持開放的態度」, 並且輔以一些輔導資源來輔導受創的孩子們! 這法案是管理學校與學生的,那麼就應該要以更謹慎的方法解決, 處罰的對象應該是學校或老師,至於學生應該由校規去處置, 「霸凌」的產生就如網友們說的無可避免,也隨處可見, 但是卻無法,也不能用法律處罰的方式詳加規範,只能靠輔導或校規! 總而言之,短期而言就這個尚在醞釀的「性霸凌」概念下, 如果不能夠「具體而詳」且能「客觀化」的解釋的話, 就適用法條與實際執行上,會發生很多障礙、黑數與浪費司法資源等, 長期來看,除非能有「更開放與互相尊重的性教育」配合, 否則將會導致這一類的法案越定越多,使得言論自由受到極大的限制! 甚至很擔心,到時候會不會又來個為了「預防」造成不良影響, 以後必須要把海賊王的「伊娃」都要打馬賽克了.... 與其如此,我真心希望對於性議題,要以開放與積極態度面對, 當既有法條足以保障,或只要稍加修改就能繼續適用之下, 實在無須再增訂更多法律了! -- 這是大四書荒症候群嗎~~ 不想讀書,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06/09 16:36, , 1F
言語就是行為的一種阿XD
06/09 16:36, 1F

06/09 21:09, , 2F
認同這篇的思考方向
06/09 21:0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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