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宣示打房決心 奢侈稅去「終止條款」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LORDJACK:用房屋實價與稅金的比例, 台灣四百萬的房屋稅金不到兩千 03/08 11:06
: → LORDJACK:美國各州各市都在百分之一以上, 也就是說, 每年超過四萬 03/08 11:07
: → LORDJACK:這是 沒用地價稅沒用市價, 加上稅率偏低二者合計產生的 03/08 11:08
: → LORDJACK:很抱歉這邊我寫錯了, 我查了一下, 是不到十分之一 03/08 11:18
顯然你沒搞懂美國的Property Taxes(財產稅)跟台灣的房屋稅+地價稅的計算方式
美國的房地產財產稅和台灣的房屋稅+地價稅沒有差那麼多
美國大多數州, 房地產財產稅的計算基準, 是房屋轉讓時估定價值
美國並不像台灣有公告地價制度
而是在房屋要轉讓的時候, 由政府assessor's office派人進行估價
但是各州在徵收房地產財產稅並不是完全按照這個估定價值課稅
各州可依自己的情況分別訂20%-100%的比例作為稅基
需要投資的州, 就會把這個數字訂低一點, 以鼓勵置產
此外, 由於只有在轉讓時才會進行估價
所以長期沒有轉讓的房子, 其估定價值會停留在許多年前時的價格
這也可以鼓勵民眾長期持有房屋, 不要頻繁出售
簡單的講, 美國的房地產財產稅並不是像你說的用 市價*稅率
而是各州視情況用 估定價格*課稅比例*稅率 決定房地產財產稅
以2009年來講, 紐澤西州房地產財產稅佔總房屋估定價格的比例最高, 1.74%
最低的像是路易斯安納州, 只有0.14%
而且這是佔估定價格的比例, 而不是佔市價的比例
由於許多房子很多年才轉讓一次
所以美國房屋估定價格整體來講只有市價的50%-70%, 豪宅甚至只有市價的40%
至於台灣, 房地產的財產稅分為土地稅及房屋稅兩部份
土地稅的稅基是以公告地價為準, 公告地價一般是市價的三成左右
稅率方面, 基本稅率是千分之十, 自用住宅是千分之二
總價超過縣市累進起點以累進稅率課徵, 最高千分之四十五
房屋稅, 自用住宅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2%
至於房屋評定現值則是根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套公式計算
簡單的講, 你的房子之所以市價四百萬, 只繳兩千多的稅
可能是因為你的房子屋齡很老, 所以房屋已經折舊到沒甚麼價值
而土地的部分又適用自用住宅的關係
如果不是自用住宅, 土地稅就會增加五倍以上
30坪左右的新成屋, 評定現值通常五十到一百萬元左右
光是房屋稅就要繳快一萬
美國跟台灣的財產稅其實沒有你講的差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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