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義務役轉志願兵 連5年掛蛋
轉貼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簡報,如果有人找得到詳細內文,也請提供一下.
報告名稱:國防部主管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壹、綜合部分
一、國防預算未來鉅額需求不容忽視,龐大軍購支出尚待妥覓財源
二、全募兵制進入執行驗證期,所需高額人員維持費預算將逐年擴增,宜妥慎因應
對其他政事或軍備預算需求產生之排擠效應
(:可是國軍部份武器裝備老舊,例如,除了預定明年量產的LT2000以外,所有的砲兵
武器服役都超過20年.牽引式的63甲105榴與T65 155榴都仿自美軍二戰砲兵武器.
雖然202廠一直想推155輪砲車,不過一直未獲陸軍青睞.
如果能只針對國造武器提出特別預算案採購,來更新國軍部份老舊裝備,情況會好得多)
三、推動全募兵制相關配套法規修(制)訂事項,並未能依所訂期程完成辦理,
計畫執行恐有窒礙,宜務實檢討提出應對之策
四、遲未依本院決議,就杜絕退職軍人再(轉)任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及
轉投資事業支領雙薪情形提出相關法規修正案,允應速辦
五、近年軍中發生違法犯紀案件頻仍,並迭經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及監察院糾正,
內部稽核監督功能及法治教育亟待加強
六、多項行政院列管之軍事工程整建案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本年度續編預算能否
執行存疑,宜妥為檢討適予修正減列或緩編
七、國軍新制體能訓測標準實施結果,各軍基本體能合格率普遍偏低,尤以空軍
最不理想,允應加強鍛鍊官兵體魄,俾維國力
貳、歲入部分
八、現行國軍行政專機使用費收取規定未盡嚴謹,對非公務活動搭機人員應收費
人數及金額缺乏檢核機制,允宜檢討改正
九、現有空置營地仍達306處逾569公頃,宜積極檢討釋出利用,以活化國家資產
一0、各軍校退學賠款待追償金額逾11億元,逾請求權時效者亦近2.5億元,追繳
執行績效欠佳,允應促請積極辦理以確保債權
(:還不如依就學貸款方式,請學生與其保證人申請軍校就學貸款.該生畢業服役時,
由軍方繳清貸款.如該生中途退學,則由該生自行還繳貸款.
債權由銀行持有,多數跑不掉.軍方又可免去部份繁瑣作業.)
貳、歲出部分
一一、國防部本部歲出預算全數以單一「一般行政」業務計畫編列,與行政院主計處
訂頒之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未合
一二、國防部新建大樓工程進度落後甚多,本年度所編內部裝備及設施購置預算
宜視實需酌予減列
一三、國防部本部文職人員進用人數多年來均未達法定最低標準,宜限期請其依法辦理
一四、裝步戰鬥車計畫因有重大缺失致延宕量產時程,全案期程已延長3年,投資綱要
計畫及分年預算分配卻未覈實修正,核有欠當
一五、委製神經毒劑解毒針被列為「偽藥」致未能依計畫籌補,現有針劑亦早逾
有效期限,已影響戰備需求,宜妥研因應對策並檢討究責
(:這是因為軍方都委由榮民製藥廠製作.但新藥事法通過後,該針沒有取得國內執照
而被列為偽藥. 這應該就地修法解套.)
一六、F-16 CD戰機軍售案迄未獲美方提供正式發價書,鉅額預算編列後屢屢無法執行
,宜積極探詢美方意向並研謀因應對策
(:應該不買. 併入國造武器特別預算.以新造IFD來替用. 雖然美商與美國防部都願意賣,
但美國有自己的中國考量,台灣也不應該只是悶著挨打. IDF原有的雙座機型略嫌不足,
此次可加購.讓F-5除役後的部訓機可滿足.)
一七、空軍「經國號戰機性能提升案」計畫執行不順,擬積累約近計畫總額7成之鉅額
預算留待101年度辦理,顯非務實之舉
一八、空軍部分戰機妥善率未達部頒標準,宜儘速改善
(:妥善率或高或低,不應定性規範. 這次幻象發動機有問題,本就應該依原廠技令處理,
降低飛行時數,等待原廠解決問題. 而非硬要滿足妥善率與飛行時數.
又以F-5服役已到末期,妥善率大幅下降,也未能滿足定性的妥善率標準)
一九、對軍眷水電優惠條件自本年度修正縮減,惟相關差額補貼預算未覈實減編
二0、軍人保險迄未依法設置基金,允應儘速辦理
二一、軍人撫卹條例規定發給照護金對象未含卹滿遺族,長期固定發給卹滿遺族
照護金未符依法行政原則,建議修法予以規範
二二、國軍占用民地與營地被占用之面積頗鉅,近年辦理收購 (返還)與收回處理作業
顯過於緩慢,宜訂定計畫限期清理
二三、續將全體非文職官兵薪餉逾千億元預算統編於主計局分預算內,有違相關規定
二四、未依本院決議,限定一定比例覈實發給上校非主管二分之ㄧ主管職務加給,
允應確實檢討照辦
二五、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申請期限已屆滿逾2年半,卻尚累積有近
8成財物損害案件待審查,宜儘速清理審結
二六、近年國軍官兵役期期滿志願留營續服情況不佳,志願士兵未達志願役期即退離
情形亦趨嚴重,宜檢討原因亟謀改善
(:因為改革要從思想與行為改起,才能典範轉移呀. 如果用對待義務役士兵的方式
去對待志願役士兵. 連鬼也不想留下來吧)
二七、參謀本部電訊發展室規劃於本年度完成之林園、恆園營區整建工程,以前年度
已編列預算幾乎未執行,本年度預算宜予緩編
二八、國防部所屬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及軍事監獄等機關之設置及預算編列
方式,有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預算法規定
(:查99年立院預算中心的報告.
二二、軍人撫卹條例規定發給照護金對象未含卹滿遺族,長期固定發給卹滿遺族照護金
未符依法行政原則,建議修法予以規範
二三、續將全體非文職官兵薪餉逾千億元預算統編於主計局,宜請國防部應依本院決議
所定期限,自下(100)年度起導正辦理
二四、非主管上校並未實際負領導責任,卻使其一概均可支領二分之ㄧ主管職務加給,
扭曲制度本質,亦不符平等原則.
兩個單位是你講你的,我做我的,毫無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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