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法部研擬終身監禁 關到死替代死刑
: → rkl3329:其實這牽涉到兩個問題:首先是死刑犯的人數真的多到足以影 10/17 02:31
: → rkl3329:響目前的監獄空間問題嗎?以目前待執行槍決人數來看 我抱持 10/17 02:33
: → rkl3329:懷疑態度 10/17 02:33
: → rkl3329:其次是在目前的實務運作下,其實已經近似於以終身監禁代替 10/17 02:34
: → rkl3329:死刑。而法官在死刑判決動輒被找理由駁回的狀態下,往往也 10/17 02:38
: → rkl3329:不願意下死刑判決。如果能藉由導入終生監禁,並將原本的無 10/17 02:40
: → rkl3329:期徒刑改為20年以上重罪,反而有機會讓法官願意判處重刑 10/17 02:41
廢除死刑,或許會是一種世界趨勢(就跟廢除肉刑一樣),
但是,在東方人這種「以刑去刑」的思想深植人心下,
死刑的存在只是要傳統道德上一種「應報正義」的滿足,
以及一種快慰思想而已。
最近政治板與政策版吵的最兇的就是集會遊行與性交易是否合法化,
共同特點就是:社會觀感不佳,以及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其實仔細觀察「死刑存在論」的觀點,往往是被害人與衛道人士所深深贊同,然後呢?
就像r大提出的,死刑犯佔監獄人數多少?
人們是否可以考慮哪些人應該或可以被關入監獄,哪些應該抓去槍斃?
當有人提出重刑犯站監獄人數比例很少時,就是有人會提出:
「我就是不想讓他們浪費國家公帑」的說法,
當有人提出死刑的存在是無法彌平被害人時,就會有人提出:
「那些廢死論者,是在死者與家屬身上的傷口上灑鹽」的說法,
但是,如果監獄可以讓人民自由決定誰該去監獄,誰該槍斃時,
人民是否願意走上陪審團,聽取法官的法律條文解釋並認定事實,
如果,死刑可以彌平家屬傷害時,是否可以把他寫入民法的侵權行為賠償呢?
為何還要用金錢去衡量?這不會不公平(對死者或被害人而言)嗎?
當然,重罪犯應該要自己自食其力,不要讓人民養他一輩子,
但是慣犯呢?吸毒者、性侵者、慣竊、黑幫份子等,是不是也該自食其力?
人們都想享受權利保障,而不去盡社會義務,這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集會遊行者不願意負擔社會義務以維持和平集會;
性工作者不願意負擔社會義務以防範性病與減少社會負擔;
一般大眾不願意負單社會義務以參予審判並接受公開執行鞭型或死刑。
更不願意想辦法去實質的彌補被害人所受的傷害,關就有用?死就有用?
姑且不論是否死刑要不要廢,但是至少把刑法分則翻開,一一檢視,
大家不覺得法定刑為死刑的罪,稍微多一點了嗎?
殺人者死,我贊同;但是擄人勒贖者,是否應該也死;海盜罪者是否也該死?
我想,從刑法的構成要件與法定刑下手,檢視哪些不用死刑;
其次在想辦法保護、補償被害人,並防止犯罪,這應該才是刑法的目的吧!
所以,馬上廢死,是過於急躁;但是完全不理會這議題,也是過於保守老舊!
不如先考慮上述兩個議題:
1 用死刑的罪是否應該減少
2 如何補償被害人與防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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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權分立:
國會,民選;制定法律與政策,組織內閣推行政策。
總統,民選;國家元首,憲政與公務體系的監護人,提名大法官、軍官、外交官。
法院,民眾參與:提醒違憲、審理爭訟、執行判決、公證、仲裁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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