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法部研擬終身監禁 關到死替代死刑
※ 引述《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之銘言:
: 如果政府這樣搞法~
: 我看監獄蓋在多間也不夠用ㄚ!
: 蓋到你我住家旁邊的監獄...
: 萬一來個大逃獄...我看那些廢除死刑小組都來當抓犯人捕獸隊好了!
: 哀~國家越搞越差...國力都浪費光~
: 還說民意超過7成主張廢除.???
: 台灣有做過廢除死刑公投嗎???何以未做就下此結論!??
: 重刑犯最後人滿為患還是要假釋,那一開始何必坐牢呢?
: 因為只是個過程而已,不是嗎?
: 也無須審判了...因為界線已模糊,何苦要養那麼多法官,每月高薪俸祿..
首先,請問重刑犯的定義是?
其次,再問監獄的功能是否有確實發揮?
第三,多數決是否就能決定什麼?
「治亂世用重典」是台灣人以及東方人受到最多人保護的思想,
因為秩序與法律高過個人。
犯罪行為產生,真正的受害者如家屬等,是否已經或如何彌平傷害了?
曾有個學者表示,如果「以命償命」可以是一種債的清償方式,為何不寫入民法?
如果「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可以當作清償,為何傷害他人身體要賠錢?
直接把侵犯他人身體者弄瞎弄聾不就得了,那侵權行為法可能要獨立出一部法典了。
監獄關不下,是因為太多小罪也抓去關了,不妨看看刑法有多少小罪!
但是真正的重罪有多少?這我不曉得,因為沒給我明確定義多少是重罪?
不過如果按照一般刑法或刑訴法的概念,重罪是指五年以上的罪犯。
那麼請問,五年以上的罪犯有多少?一年以下的罪犯又有多少?
關出來後,重犯機率有多少?哪些罪是最多人犯的?大家可以去查查獄政統計。
「死刑」是有價值的,但是卻非唯一能夠做的。
因為有很多事,政府不願去碰,怕會惹起民怨,引發反彈,造成民粹。
然而,死刑真能彌平被害人家屬?如果可以幹麻還要賠錢?一命償一命就可以了!
傷害罪就看傷哪裡就還給對方,不就得了?如果死刑由政府執行就能正當化,
那麼傷害罪不也是可以如此作法嗎?
擄人勒贖罪最重可以被判到死刑,換言之人身自由加上財產權受侵犯就可以拿生命換?
殺人罪,死刑!我認為有其存在價值,其他呢?
當人民不思考是否需要死刑來滅止那個罪,
或者可以拿來衡平被害人與家屬的傷害,
或者以為死刑就能解決監獄與正義問題時,
不如丟出「廢死」的議題,讓人民去吵,但真要投票我看免了,這只是形成民粹。
一個議題無法充分討論,就只好由政府試著去作,看狀況再恢復,
不去解決實質的問題,而只認為死刑就能有效監獄問題,
或者撫平被害人與家屬的傷害,或者滿足內心的社會正義,就一意孤行。
那很多事情,不用討論了。
法官只是在用法律使社會傷害降到最低,讓人民行為有所依循,
如果認為人民的行為需要靠刑罰去維持,我想法官不用多,警察需要多,
如果認為死刑可以彌平社會損失與減少監獄時,我想民法與刑法要重寫,醫院要更多。
大家如果以為刑罰有阻卻犯罪的功用,那麼請支持「公開鞭刑」,
大致暴力事件,小至財產罪或公害罪,鞭刑、罰金、刑具與刑場多一些!
警局、醫院多一些,台灣很多社會問題也能解決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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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有在這個時候,這個地方,
被正在這裡的我們互詡為天才,走出面前這扇門,
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只不過就是個人,而不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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