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勞資爭議調解 增獨立調解人

看板Policy作者 (zzzzzz)時間15年前 (2010/09/06 08:02),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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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31.175.160 : → oodh:把困境怪到你也不認識、我也不認識的公務員身上,問題並不會 09/03 09:55 : → oodh:就此迎刃而解;身為替代役,我看到的公務員在處理調解案時都 09/03 09:56 : → oodh:花很多時間幫民眾思考,但事實上是機構通常掌握數理資料、更 09/03 09:57 : → oodh:據專業論證能力,民眾告不贏不能單怪公務員不挺,這樣問題只 09/03 09:57 : → oodh:會停留在相互怨懟,換人? 換誰都一樣,你我也不敢不遵法規 09/03 09:58 : → oodh:機構也一樣會找法規告公務員、也一樣會發公文和存證信函警告 09/03 09:59 啊 我說的是政務官你有沒有發現, 勞方與財團的法律上地位只有形式上相同 追求實質上的平等才是該努力的方向 公務員僅在處理個案一樣要依法行政 你法不修怎麼能夠阻止違法企業?? 而且我沒怪過基層公務員 政務官的態度才是關鍵 : → georgebb:換兩個官怎麼可能會有用? ~.~ 09/03 09:59 : → oodh:公務員不要侵害他們的權益,就算是你,也不想判罰就判罰的 09/03 10:00 : → georgebb:這世上不可思議的事 偏偏今天我就遇得上 = = 09/03 10:00 : → oodh:就算德國的勞工權益真如你說的那麼好,也不會是人的問題而已 09/03 10:01 人的問題比法的問題嚴重多了= = 多多了解一下地位差距這麼大的訴訟 弱勢是多麼可憐 多麼不公義吧 : 推 oodh:機構就是指和個人有糾紛的企業、醫院、學院…… 09/04 11:39 : → rabbit1974:台灣的勞工太會忍~但不忍也不行~到處是爛蘋果~為生活 09/05 12:42 : → rabbit1974:只好忍~所以爛資方才會被寵壞~惡性循環變成一種文化 09/05 12: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60.22

09/06 22:47, , 1F
法律不修 就靠適用法條與慣例累積 不然是天天修法嘛?
09/06 22:47, 1F

09/06 22:57, , 2F
樓上修一下行政法吧= ="
09/06 22:57, 2F

09/07 15:57, , 3F
不好意思 我過了(汗顏) 可是不是很高分
09/07 15:57, 3F

09/07 15:58, , 4F
畢竟我的老師們總是說有些法式備而不用 而不是沒有
09/07 15:58, 4F

09/07 16:38, , 5F
罰則6000~60000 能靠適用法條與慣例 罰70000嗎?
09/07 16:38, 5F

09/07 22:14, , 6F
就是行政罰與行政執行罰嘛! 去翻行政法教科書看看吧!
09/07 22:14, 6F

09/07 23:32, , 7F
= = 不是 那些總則規定 是裁罰規定太少不足以嚇阻違法
09/07 23:32, 7F
文章代碼(AID): #1CX2-0r3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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