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勞資爭議調解 增獨立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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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31.175.160
: → oodh:把困境怪到你也不認識、我也不認識的公務員身上,問題並不會 09/03 09:55
: → oodh:就此迎刃而解;身為替代役,我看到的公務員在處理調解案時都 09/03 09:56
: → oodh:花很多時間幫民眾思考,但事實上是機構通常掌握數理資料、更 09/03 09:57
: → oodh:據專業論證能力,民眾告不贏不能單怪公務員不挺,這樣問題只 09/03 09:57
: → oodh:會停留在相互怨懟,換人? 換誰都一樣,你我也不敢不遵法規 09/03 09:58
: → oodh:機構也一樣會找法規告公務員、也一樣會發公文和存證信函警告 09/03 09:59
啊 我說的是政務官你有沒有發現,
勞方與財團的法律上地位只有形式上相同
追求實質上的平等才是該努力的方向
公務員僅在處理個案一樣要依法行政 你法不修怎麼能夠阻止違法企業??
而且我沒怪過基層公務員
政務官的態度才是關鍵
: → georgebb:換兩個官怎麼可能會有用? ~.~ 09/03 09:59
: → oodh:公務員不要侵害他們的權益,就算是你,也不想判罰就判罰的 09/03 10:00
: → georgebb:這世上不可思議的事 偏偏今天我就遇得上 = = 09/03 10:00
: → oodh:就算德國的勞工權益真如你說的那麼好,也不會是人的問題而已 09/03 10:01
人的問題比法的問題嚴重多了= =
多多了解一下地位差距這麼大的訴訟
弱勢是多麼可憐 多麼不公義吧
: 推 oodh:機構就是指和個人有糾紛的企業、醫院、學院…… 09/04 11:39
: → rabbit1974:台灣的勞工太會忍~但不忍也不行~到處是爛蘋果~為生活 09/05 12:42
: → rabbit1974:只好忍~所以爛資方才會被寵壞~惡性循環變成一種文化 09/0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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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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