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取消土地徵收 改採土地重劃

看板Policy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6/30 18:59),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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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houkoferng (岡田:我出運啦!!!)》之銘言: : : 至於K大你所謂的土地重劃,我不太清楚你的相關內容可以稍微講得明白一點? : 土地重劃 就是該區土地地主 用部份土地 負擔公共建設土地 : 之後依照整區土地的比率分配 位置也以原有土地的位置為主 : 畢竟土地的價值 地點佔很大的因素。 這個太過簡化了 "土地的價值 地點佔很大的因素"這句話看起來是正確的 但實際上"地點"主要還是土地位置(自然環境)和各項公共建設(人文環境)之間的關係 尤其在做為非農業使用的時候 後頭的人文環境影響更盛 然而 公共建設是在土地重劃的時候所規劃的 所以發還原地點的土地一樣會有"部分"土地在重劃後價值暴增的問題 另外 還有思考公共建設資金該從哪裡來? 公共建設的受益者主要還是這裡的土地 例如 接水接電有瓦斯有道路 所以公共建設資金跟這些土地所有權人要 就顯得理所當然 所以扣部分土地來充做這些公共建設的資金 不為過嘛 所以發還的土地 不應該是原本土地 扣掉公共設施的空間 應該還要再扣掉與公共設施建設經費等值的土地 另外 還有一個問題 土地重劃也會搭配都市計畫變更 合併使用 一塊土地的價值 跟他的使用方試有絕對的關係 農地的價值和住宅建地的價值和商業區的價值 十萬八千里 假設有一塊農地 1000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一萬元 那麼當土地重劃過後 扣掉公共設施空間與興建公共設施經費 可以剩下700平方公尺的地 可是同時實施都市計畫變更 將700平方公尺的農地 變更為商業區 每平方公尺十萬元 那還是該發還700平方公尺的土地給原地主嗎? 這樣經過土地重劃與都市計畫變更之後 原本1000萬的地 變成7000萬的地 豈不爽死? 如果這次地主是建商 早就被罵到臭頭了 回到前面這個例子 政府會以同等價值的方式去換算 就是重畫錢和重劃後 價值相等 經過計算之後 會發回100平方公尺的商業用地給原地主(前後價值都是1000萬) 那問題又來了 拿到商業用地的地主(農夫) 就一定會將土地做為商業用途嗎? 顯然未必 所以就會有地主說 我以前有1000平方公尺的果園 政府是土匪 搶走了900平方公尺 害我只剩100平方公尺的果園 政府是共產黨阿OOXX@!@##$%&%^~~~ 除了上述這個例子之外 還有個很普遍的問題 "農夫" "地主" 不只一個人 一個開發案 一個重劃案 一個都市計畫變更 當然是有人支持有人反 總不可能反對的土地不做 只做那些支持的土地 別忘了土地位置的獨特性 同樣是變更100000000平方公尺土地 變更100000000平方公尺的方正土地vs變更100000000平方公尺的零散畸零土地 後者能看嗎? 能用嗎? 能達成原本目的嗎? 變更100000000平方公尺的零散畸零土地 連開路要開直的 都辦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8.93

06/30 22:46, , 1F
問題在 既然有接近讓地主利益損失較少方式 就不該在存在讓
06/30 22:46, 1F

06/30 22:47, , 2F
地主損失更多更不公平的土地徵收
06/30 22:47, 2F

07/01 01:18, , 3F
土地重劃有他適用的條件,不在這個範圍內"看似"單一地主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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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1:18, , 4F
失較少,但其他不能從重劃受益,又不得不配合重劃的地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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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1:19, , 5F
只考慮"讓地主損失較少",那麼不如說直接把徵收前提那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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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1:20, , 6F
用的動機/政策撤回來,不推行公用建設,就不需要公用徵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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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1:20, , 7F
主的所有權永遠不會因為公用徵收而受破壞,豈不完美?
07/01 01:20, 7F

07/02 08:47, , 8F
路開該還是要開啊
07/02 08:47, 8F

07/02 14:14, , 9F
於是土地就徵收了.......(遠目)
07/02 14:1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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