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民法物權編修正/買屋不須買地 抗高房價

看板Policy作者 (YoY)時間16年前 (2010/01/07 11: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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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od (我也要去玩耍)》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約都到期了,又不讓地主收回來,天下有這麼霸道的事? : 你蓋屋之前就要考慮到使用年限了。 這樣, 假設年限到地主不租了, 地上建物處理費用誰付呢? 另外, 如果有釘子戶, 要如何處理? 由承租者負責嗎? 還是動用公權力? : 以後金融機構也比較方便對地上權進行估價放款, : 不然目前地上權是很難貸款的。 恩, 我了解這政策的目的了, 就是為了"貸款方便" 不然你所有的說法都可以透過契約達到, 不太需要另外訂法律吧 : 絕對沒有6%,不相信你可以找一塊台北市的私營停車場算一下滿租可收多少。 好好用絕對有6%, 你指的是土地利用差的例子 你為啥不舉放著生草, 還要花錢處理, 租金是負的例子呢? : 什麼建設有數百年?萬里長城嗎? 你高速公路一百年後就要拆掉嗎? 鐵路? 不要說高速公路 省道難道不會用到100年? 還是4年或是8年後, 反正又不一定當選 是後面執政者的事情? : : 請問這兩種情況, 都有討論過嗎? 有解套方法嗎?? : 拆屋還地 所以, 在你說的所有情況都是"拆屋還地" 台電目前的租用土地也是? 所以未來假設有大樓租用土地, 年限到不願意租, 建商也必須負責拆屋還地? 是不是這種意思? : 那個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比如兩三排臨路透天,往往無法約束個別住戶增建。 : 現在就能把保持外觀這條附在新屋買賣合約中了。 恩, 誰會理? 另外, 風格誰訂, 我買巴洛克風格的房子 我覺得上面放個很醜的水泥花是巴洛克風格 , 老李覺得不是, 這樣誰仲裁? 另外 你說的增建本來就是違建, 有沒有這條法根本都是一樣得拆 : 個人是覺得你的文章有點社會經驗不足..... 是沒錯啦, 所以需要您這種有社會經驗的人來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2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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