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民法物權編修正/買屋不須買地 抗高房價
※ 引述《kaod (我也要去玩耍)》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約都到期了,又不讓地主收回來,天下有這麼霸道的事?
: 你蓋屋之前就要考慮到使用年限了。
這樣, 假設年限到地主不租了,
地上建物處理費用誰付呢?
另外, 如果有釘子戶, 要如何處理?
由承租者負責嗎? 還是動用公權力?
: 以後金融機構也比較方便對地上權進行估價放款,
: 不然目前地上權是很難貸款的。
恩, 我了解這政策的目的了, 就是為了"貸款方便"
不然你所有的說法都可以透過契約達到, 不太需要另外訂法律吧
: 絕對沒有6%,不相信你可以找一塊台北市的私營停車場算一下滿租可收多少。
好好用絕對有6%, 你指的是土地利用差的例子
你為啥不舉放著生草, 還要花錢處理, 租金是負的例子呢?
: 什麼建設有數百年?萬里長城嗎?
你高速公路一百年後就要拆掉嗎?
鐵路? 不要說高速公路
省道難道不會用到100年?
還是4年或是8年後, 反正又不一定當選
是後面執政者的事情?
: : 請問這兩種情況, 都有討論過嗎? 有解套方法嗎??
: 拆屋還地
所以, 在你說的所有情況都是"拆屋還地" 台電目前的租用土地也是?
所以未來假設有大樓租用土地, 年限到不願意租, 建商也必須負責拆屋還地?
是不是這種意思?
: 那個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比如兩三排臨路透天,往往無法約束個別住戶增建。
: 現在就能把保持外觀這條附在新屋買賣合約中了。
恩, 誰會理? 另外, 風格誰訂,
我買巴洛克風格的房子
我覺得上面放個很醜的水泥花是巴洛克風格 ,
老李覺得不是, 這樣誰仲裁?
另外 你說的增建本來就是違建,
有沒有這條法根本都是一樣得拆
: 個人是覺得你的文章有點社會經驗不足.....
是沒錯啦, 所以需要您這種有社會經驗的人來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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