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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民法物權編修正/買屋不須買地 抗高房價
共 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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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嗎?. 我覺得房價居高不下, 啥理論都是沒用的,. 重點是是否可以平均區域發展.. 中南部多的是"一分地不到30萬". ok~你說那是農地, 那我們說說建地,. 您也可以去南部, 東部去看, 一坪2萬左右多的是. 甚至於號稱第三大都會的台中, 也可以買的到200~300萬的透天. 這是為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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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標題好像是炒房產吧.... 聽說新板特區最近炒得很兇,. 民法有這種修正方向是很好啦.... 至少方向對了,. 但手段似乎還不怎麼強硬。. 我有位經濟學教授說:. 抑止炒房產,. 就限制規畫區內的房子購買後5年內不得出售!. 看他們怎麼炒!. 不過我想這樣一來房產掮客會很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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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 現行規則有模糊地帶,所以常常造成纏訟,. 修法制度化之後比較有好處。. 而且,牽涉到不動產的事,很少人不貸款的,. 就算是金山銀山馬桶金子打的大財團,也照樣會貸款,. 方便估價貸款絕對事關重大,. 能貸款次級(中古屋)市場才會出現。. 絕對沒有6%,. 不然你可以去內科找塊地問一下租金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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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假設年限到地主不租了,. 地上建物處理費用誰付呢?. 另外, 如果有釘子戶, 要如何處理?. 由承租者負責嗎? 還是動用公權力?. 恩, 我了解這政策的目的了, 就是為了"貸款方便". 不然你所有的說法都可以透過契約達到, 不太需要另外訂法律吧. 好好用絕對有6%, 你指的是土地利用差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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