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雙重國籍的人,依我們國家的稅法會要ꔠ…

看板Policy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6/13 13:58),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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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基本上租稅協定有避免雙重課稅、防杜逃漏稅及增進國家實質關係的功能。 加拿大僑社嚴重的反對是為了自己本身不是為了國家 移民加拿大以個人所得稅來講 在沒有租稅協定簽定前 在台灣的所得因為沒有租稅協定所以加拿大政府一定查不到 他們就不會遵守加拿大的稅法把台灣的所得報給加拿大政府知道 也不會把他們在加拿大的財產給台灣政府知道 所以他們可以在加拿大及台灣各避掉某些該繳的稅 台灣的股票股利不是全部都是免稅的 有人被課到哇哇叫 至於被外國政府扣個幾趴走是移民者口袋的錢不是國庫的錢 是移民者要多吐出來給移民地政府的錢 輸家是移去加拿大的人 因為兩地的政府都要想辦法課稅叫他們吐錢出來 兩個政府是聯合抽頭是贏家 本來可逃掉的所得稅、遺產贈與稅......都逃不了了 這就是加拿大僑社嚴重的反對的原因 這個協定簽下去對台灣不是一點好處都沒有 是有好處的 這個外國國民的稅率沒問題 更不必改我國的所得稅制 只有移民加拿大的人頭大了 : 前一陣子 : 馬政府好像有意跟加拿大簽訂租稅協定 : 遭到僑社嚴重的反對 : 為甚麼呢 : 加拿大是全球課稅 以人為主體 股票收入也都包括在內 : 稅率高的吐血 : 台灣原則上是屬地主義 在加上之前推出的 海外所得幾百萬以上才要額外再繳稅的附加條款 : 稅率也沒外國高 : 這個協定簽下去對台灣一點好處都沒有 : 這個外國國民的稅率問題 最主要的可能是要更改我國的所得稅制 : 貿然的想要跟國外簽協定 只是得不償失 : 因為很多台灣的企業主移民加拿大,再加國沒啥收入也不用課稅 : 但是在台灣可能有很多股票 跟房地產的投資 協定簽下去後 : 在台灣免稅的股票利潤 大概會被外國政府扣個30%走 : tuna :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 海外所得很難追查,此點全國皆然,反洗錢制度大部份都是為了查稅而設 : : 而且有一個問題,就是所得稅有不重覆課稅的原則 : : 所以如果他在國外繳了所得稅通常就不會再針對該部分進行課稅 : : 不過稅賦的部份很多,除所得稅外很多稅並非雙重國籍就可以免繳 : : 另外你提到的健保、國民年金跟消費券,其實跟稅負的關係比較小 : : 電費也是一樣,都是跟使用者比較有關係,所以並非雙重國籍者不用繳稅 : : 而是要看種類、狀況,例如健保雙重國籍者依然得幾付健保費,否則就無法 : : 使用健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46.237

06/13 21:54, , 1F
這就看 人民與國家的歸屬問題 要怎麼看了
06/13 21:54, 1F

06/13 22:08, , 2F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 仔細看看簽了之後 加拿大政府稅收的飽飽
06/13 22:08, 2F

06/13 22:09, , 3F
的肯定沒錯 台灣政府大概是抽不到甚麼從加拿大來的稅
06/13 22:09, 3F

06/13 22:09, , 4F
稅率40跟20 怎麼比呢!!! 只會發現在台灣的土地資金
06/13 22:09, 4F

06/13 22:10, , 5F
股市資金一直外流成別人的稅款霸了
06/13 22:10, 5F

06/16 20:04, , 6F
加拿大的所得是境外所得本來就不用繳我們的所得稅 但遺產
06/16 20:04, 6F

06/16 20:06, , 7F
贈與稅就可以查了 台灣的土地 股市資金不會因租稅協定就跑
06/16 20:06, 7F

06/16 20:10, , 8F
去加拿大 現在和我們簽定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已有16個國家
06/16 20:10, 8F

06/16 20:21, , 9F
移民兩地都有財產的好野人享受兩地權利是該付出一點義務
06/16 20:21,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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