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雙重國籍的人,依我們國家的稅法會要ꔠ…
※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基本上租稅協定有避免雙重課稅、防杜逃漏稅及增進國家實質關係的功能。
加拿大僑社嚴重的反對是為了自己本身不是為了國家
移民加拿大以個人所得稅來講 在沒有租稅協定簽定前
在台灣的所得因為沒有租稅協定所以加拿大政府一定查不到
他們就不會遵守加拿大的稅法把台灣的所得報給加拿大政府知道
也不會把他們在加拿大的財產給台灣政府知道
所以他們可以在加拿大及台灣各避掉某些該繳的稅
台灣的股票股利不是全部都是免稅的 有人被課到哇哇叫
至於被外國政府扣個幾趴走是移民者口袋的錢不是國庫的錢
是移民者要多吐出來給移民地政府的錢
輸家是移去加拿大的人 因為兩地的政府都要想辦法課稅叫他們吐錢出來
兩個政府是聯合抽頭是贏家 本來可逃掉的所得稅、遺產贈與稅......都逃不了了
這就是加拿大僑社嚴重的反對的原因
這個協定簽下去對台灣不是一點好處都沒有 是有好處的
這個外國國民的稅率沒問題 更不必改我國的所得稅制
只有移民加拿大的人頭大了
: 前一陣子
: 馬政府好像有意跟加拿大簽訂租稅協定
: 遭到僑社嚴重的反對
: 為甚麼呢
: 加拿大是全球課稅 以人為主體 股票收入也都包括在內
: 稅率高的吐血
: 台灣原則上是屬地主義 在加上之前推出的 海外所得幾百萬以上才要額外再繳稅的附加條款
: 稅率也沒外國高
: 這個協定簽下去對台灣一點好處都沒有
: 這個外國國民的稅率問題 最主要的可能是要更改我國的所得稅制
: 貿然的想要跟國外簽協定 只是得不償失
: 因為很多台灣的企業主移民加拿大,再加國沒啥收入也不用課稅
: 但是在台灣可能有很多股票 跟房地產的投資 協定簽下去後
: 在台灣免稅的股票利潤 大概會被外國政府扣個30%走
: tuna
: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 海外所得很難追查,此點全國皆然,反洗錢制度大部份都是為了查稅而設
: : 而且有一個問題,就是所得稅有不重覆課稅的原則
: : 所以如果他在國外繳了所得稅通常就不會再針對該部分進行課稅
: : 不過稅賦的部份很多,除所得稅外很多稅並非雙重國籍就可以免繳
: : 另外你提到的健保、國民年金跟消費券,其實跟稅負的關係比較小
: : 電費也是一樣,都是跟使用者比較有關係,所以並非雙重國籍者不用繳稅
: : 而是要看種類、狀況,例如健保雙重國籍者依然得幾付健保費,否則就無法
: : 使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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