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府官員的資訊公佈

看板Policy作者 (Lorien)時間17年前 (2009/03/24 11: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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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010500 (學弟!你肥皂掉了)》之銘言: : ※ 引述《mibhmiepqfy (Lorien)》之銘言: : : 這應該是「行政指導」, : : 行政指導,多用指點開示、希望鼓勵、或是勸導示警的方式, : : 是事實行為的一種,無法律的拘束力或強制力, : 行政指導的確沒有法律的拘束力強制力 這是指對被指導人而言 : 但是行政指導是行政程序之一種 : 當然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或行政自我拘束等法理 : 這可參照高等行政法院判列91年訴字第565號 : 所以 行政指導只要有信賴基礎 信賴行為 及信賴值得保護 : 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中的一般給付訴訟 : : 也不引起權利義務的得喪變更, : : 即行政指導的相對人不服從其指導, : : 也不會受處罰或強制執行之處分。 : : 簡單的說, : : 在於你相不相信「政府英明」, : : (行政指導本身就是政府英明的法條明文化) : : 至於說能否以行政訴訟提出損害賠償… : : 行政指導所包括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 : : 又不具拘束力或強制力, : : 非行政處分對象的「特定具體」,或「可得特定」, : : 並不能以行政訴訟提出損害賠償, 更正:並不能提出行政訴願,因為非行政處分 而行政指導大致可分為三種: 規制性: 行政機關就危害公益、妨礙秩序的行為,所施規範、預防、 抑制的行政指導,多產生限制權利的效果。 助成性: 保護、幫助、促進相對人利益, 有的具有行政上目的(像錢進股市),有的沒有(像天氣預報) 調整性: 指導解決私人紛爭。 而得以提起行政訴訟者, 多涉及規制性行政指導中有關規制(法規命令)的違法、錯誤, 始生信賴利益保護的問題, 而像發表政府看好股市 基金將逢低進場這類言論, 即使以行政指導的方式為之, 恐怕也難以提起行政訴訟。 最後謝謝r大指正。(寫完後感覺怪怪的,查了一下書,發現完了><) : : 如果不小心碰到一個不英明的政府,那國家豈不賠到死。 : 並非所有政府的發言都是行政指導 : 行政指導要依行政程序法165~167發動 其中包含 : 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 換言之 官員如果只是發表政府看好股市 基金將逢低進場這類言論 : 而未"明示"該言論為行政指導 便不構成行政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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