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民年金是政府在課徵的失業稅
原文恕刪
這個制度...法條的規定要不讓人聯想到"結婚懲罰"實在是很困難
先看http://0rz.tw/KOB5G這個網頁的法條內容
首先是第15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
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在現下失業率高漲的情況
許多家庭甚至已經是"無薪家庭"而非雙薪家庭
若是配偶還需負擔另一半的保險費
是否違反了公平呢?
若是相親相愛的夫妻也就罷了
但遇到那種好吃懶作的配偶
難道這不是一種結婚懲罰嗎?
第40條的規定也有些爭議處
配偶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領取遺屬年金....配偶為什麼要年滿55歲?
難道我老牛吃嫩草不行嗎!!!!!
當然可能是防弊
只是55歲這個標準會不會太高了?
就算是接下來第二款的"年滿45歲"
但又來個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現階段訂定的是月收入$17280,是台灣目前訂定的最低基本工資
但這個基本工資,可以鑽的漏洞太多了
像是正夯的無薪假就是一個例子
另外正常來說,工作到45歲
且都扶養子女成人
到這個年紀的人,每月工作收入還會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嗎?
當然月退不能讓遺屬無止盡的領下去
但這個條件不會太嚴苛嗎?
在子女的部份
第40條第三款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恩...以我家的例子而言
我家的子女是完全不適用此款的
當然可能有一次請領國保的方式
只是我從網站上抓下來的勞保VS國保簡介上面並沒有發現這個請領方式
國保的請領依簡介是只有"年金"的請領方式
若是這樣
參加國保對我家可以說是保障極低阿= = (雖然爸媽都有勞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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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開!讓專業的來 ' 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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