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更準確看 消費券 政策弊病 (外一章)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但,實際上人民所得是 (因為同意一次使用消費卷 而)增加了3600
: : 因為「錢多了」所以拿去買「本來不買的東西」
: : 當人們因而多買了東西後,他們花的是不是消費券 對商家而言並沒有差異
: : ex 本來我只買一隻3600的錶,後來改買兩隻對錶7200
: : 店家收到 3600x2的卷 or 7200的現金 or 一半現金一半券
: : 對他而言都一樣「沒有“因為是券,所以有額外收入”的事」
: : 所以店家不會因為收到的全是券,好開心地去多進一點貨,不會。
: : 對店家而言,多賣了一隻錶,不管收到的是鈔是卷,都是多進一錶
: : 所以,雖然的確他多進了一隻表、那筆錢也可能的確用券付;
: o 兄阿, 這邊的乘數效應不是這樣用的
: GDP要高, 就是每個人, 賺的多, 也花的多, 哪GDP就自然會高
: 第一個人消費的3600, 是所有中下游的廠商聯合生產的
: 總共只會被算一次
: 所以那種可以扣抵的進貨是不會算進GDP的
: 就像營業稅一樣
: 你進貨花出去的營業稅, 可以抵你出貨時要交的營業稅
: 這邊的第二次增加的乘數效應
: 是賣錶的由於他營業額增加, 導致他的收入增加
: 進而引發的消費, 並不是他由於成本關係所進的貨
: 比較像是因為今天生意好, 龍心大悅, 買了根棒棒糖給女兒
: 以上都還沒談進口問題, 加上進口問題就會更複雜
剛好有上,回一下
我這裡並沒有說是要解釋「乘數效應」
如果你還記得的話,這個討論串是在討論
「商家拿消費卷第二次使用 有沒有經濟效益」
在我之後的討論中有提到一件事「除非商家完全沒收到現金,全是收到消費券」
就拿乘數效應 -- 你上面舉的棒棒糖的例子
今天因為有消費券,商家本來賣一隻、現在買出去兩隻錶
因為他的銷售額增加 --> 他的毛利、淨利增加
他的收入增加後,他決定買隻棒棒糖送女兒
這是乘數效應;那麼,試問,
(排除商家整手全是消費券、沒有現金)
這個乘數效應
會不會因為他多賣的那隻錶,是收到現金 而減少呢?
也就是說,會因為手上是 3600*2 的券子 所以龍心更悅?
或 因為手上是 7200 的現金 所以不犒賞女兒嗎?
(如果他滿手都是券,那他不得不花掉;
但,已排除這個可能
設想中所有的商家收到的券至少都能開銷在等同銷出額度的進貨上)
我不是不知道乘數效應
但,我的重點是 (不論是消費帶來額外收入 抑或 向上游補貨)
理論上所推演的經濟效益(包含乘數效應) 都是因為消費券的 強制性的 第一次消費
因此
認為「當攤販拿消費券 向上游購物 也會帶來經濟效益」 是不正確的
「消費券的經濟效益 全被算在第一次的強制消費
(包含它所沿生的 多補貨 或 乘數效益)
不會因為商家是否拿它再二次使用而有所變動、
不會因為它在社會上流動很多次而增加」
這才是我的說法
(我想,你是誤以為我認為「消費券沒有乘數效應」
但我是指 「商家只要有因此多銷售 拿到消費券是否二次使用 與經濟效益無關」)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某天我看到的工商時報上
還作了一個表
說明消費券在商家間流轉有效益
不知道是該記者有新解呢? 還是亂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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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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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