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3600使用退稅來發放...
※ 引述《imegg911 (黑色千羽鶴)》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就不討論是不是該有退稅或是消費卷,單純來比較這兩個哪個好
: 我相信這比較符合原PO想要討論的事情
: 當國家想要"刺激消費"而發錢的時候
: 首先要考慮的是"這些錢是不是真的會被用"
: 這時候人會分兩種,一種是現在過的非常慘,根本維繫不了生活所需
: 第二種人是不論節儉或奢華,已經可以維持生活水準
: 就第一種人來說,其實發錢還是卷都對他來講沒差,反正他都是會多花出去
: 所以主要是要討論第二種人所造成的效應
: 這時候也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過一點錢就過多一點錢的日子
: 第二種是現在已經可以過日子了,多一筆錢就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 同樣的,錢跟卷的差別也只在第二種情況
: 並不是有存款就是第二種情況,還要考慮存款是"花一定剩下存"還是"存一定剩下花"
: 當然消費卷跟錢真正會影響的是"花一定剩下存"的那些人
: 而政府要刺激消費就是要把花一定的"一定"變大
: 雖然我沒有數據,但我相信台灣人"花一定剩下存"的人應該是佔大多數吧
: 如果有人有數據的話歡迎指正
: 而要把"一定"變大,卷跟錢的效益就是不一樣的了
: 這邊消費又有兩種情況,第一是消費日常所需,第二是消費非日常所需
: 如果是日常所需,那卷跟錢都是無意義的,因為平常用的就這麼多
: 我不會因為多一些錢就多用一點衛生紙
: 所以真正差別在於消費非日常所需的東西
: 打個比方,像新聞有報的一客5000的餐點憑消費卷可以3600就吃到
: 如果改成另一種方式,發錢,然後大打折,5000元餐點72折大優待
: 這兩種方式給人的觀感就不一樣,通常前者比較容易吸引人消費
: 因為消費卷會給人一種"這是多出來"的感覺
: 以上是論"發錢"與"發消費卷的差異"
消費券就是建立在有人拿到3600的消費券....
但是做出了超過3600的額外消費...
這才會發揮所謂的乘數效應...
簡單來說就是原本半年20000塊消費...
拿到消費券之後...
變成花了20001以上的消費...
當然有人會感覺廠商的促銷方案"物超所值"而去做"額外的消費"
這就是政府發消費券希望看到的...
這有一個前提就是這筆花費必須不是原本計畫中的消費...
但是這樣的人會有多少?
一般賣場提的促銷方案...
不管是3600可以買4000.或是可以抵5000都一樣...
實際的消費額就是3600...
不會用你原本的價值下去計算的...
所以目前大賣場的促銷方案...
只是讓民眾把3600做了政府不想看到的替代性消費...
倒是一些百貨公司.大飯店提的促銷方案...
比較會有額外消費的效果...
一些旅遊區飯店的促銷方案...
還會有額外促進當地消費的效果...
不過有多少人會為了3600而多花一筆錢去旅遊...
這也是要考慮在內的...
: 發消費卷的確會讓比較多人消費,但是印製卻需要很大的成本(據說兩億)
: 到底多出來這一些差異跟兩億比較起來哪個比較嚴重就是論發錢跟卷的取捨
: -------------
兩億是印製消費券的成本...
還有發放以及回收的成本沒計算進去...
發放消費券比照投票所模式...
預計全國一萬四千個開票所來發放...
需不需要發放的人員假日加班?
這麼一大筆錢需不需要警察停休來支援?
就算把人數壓到最低...
一個發放站就兩個人發放.外加兩個警察就好...
要花額外的加班費.伙食費用...
又要多花多少錢?
講個數據給大家參考...
陳雲林來台動員一萬兩千人次警力...
估計花了大概八億元...
這次會花多少錢做第一階段發放消費券呢?
再來第二階段轉移到郵局發放...
農曆年前郵局可是很忙碌的...
郵局是不是又要一堆人加班?
加班費又要誰買單?
本來就要排很久的郵局是不是又要排更久...
民眾還要請假去領消費券...
這樣真的會比較好嗎?
發放之後需不需要宣導如何分辨消費券的真偽?
還是政府認為大家都是好國民...
沒有人會去偽造消費券?
所以不需要任何宣傳教導民眾辨認消費券?
最後就是回收的時候...
是不是需要人手來分辨消費券的真偽?
消費券應該沒辦法用驗鈔機來驗吧...
難道這不需要額外的人力支援嗎?
這些需不需要成本?
再來就是回收消費券是全部都推給郵局處理?
還是公營行庫也要加入?
或是所有金融機構都可以處理?
如果給所有銀行都可以處理...
銀行可以拒絕嗎?
畢竟處理這些消費券也需要人力需要成本的...
還是政府會給銀行"手續費"呢?
: 我想原PO本身想繼續討論的是,退稅與卷的差別
: 先比較稅跟錢
: 原PO搞錯了一點,就是不管是誰,都是要報稅的
: 如果所得少於免稅額+扣抵額+扣除額就不用繳稅,但不是不用報稅
: 而原PO的想法其實跟"稅"一點關係都沒有........
: 簡單來說,你也是想發錢,只是先發後發的差別
: 而後發會造成絕大部分的人不會想多消費,這不用說也明白吧
: 通常人都不會把之後可以拿到的錢當作已經拿到的錢
: 所以退稅並不會有刺激"當下消費"的作用,刺激"繳稅後"的消費可能會有用
: 但是政府發錢的目的是刺激"當下"的消費,所以退稅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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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要附上發票再報稅資料上...
才可以藉由退稅這一個途徑領到這一筆錢...
講的難聽一點就跟京華城先消費後退錢一樣...
只不過是由政府來做退錢這一件事...
政府要做的就是宣佈幾月之後的發票可以使用...
他可以使用這筆錢的時間只到報稅的最後一天...
你覺得有人會拖到九月才去報稅嗎?
所以沒有你說的"沒有當下消費"這一種問題...
一樣就是要有"消費的事實"才可以領到這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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