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3600使用退稅來發放...
退稅和消費券都是無效的
3600元在每個月要繳的房貸房租或保險費根本只是九牛一毛
但是當人們失業的時候,連每個月的房租都繳不出來。
政府該做的事是救中小企業,具體辦法應如下:
1. 降低企業成本
(1) 降低出口稅額
(2) 降低工業員區之廠房租金
(3) 暫時修法調降最低工資:
本來一個兼職人員只要65時薪,現在依法95,說真的原本我可以請4個現在連
因營業額下修40-60%,要請2個都很考慮了。
2. 擴大內需之重大工程:
(1) 規劃擴建港口:可提供2-3年內一定的就業員額,港口擴建可停靠更高頓位的
貨運,達成亞大航運樞紐的目標
(2) 治水:每次颱風中南部水患,早晚要解決的事不趁現在需要就業時做等待何時
(3) 修橋:整修全台數百老舊橋樑
(4) 政府出資鋪設全台骨幹網路:別再讓中華電信壟斷線路了,順便創造就業
網路成本低,網路創業市場自然活絡
(5) 觀光賭場特區何時才要產生?
3. 克奢華稅,因為頂級金字塔階級的消費幾乎不受影響,窮是窮M型邊緣
補貼政府赤字,藉此平衡窮人心理(社會心理)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 作者: apollo99 (楊威利) 看板: DPP
: 標題: [討論] 如果3600使用退稅來發放...
: 時間: Sun Nov 23 19:03:07 2008
: 雖然我反對藍營的消費券這一個政策...
: 也反對綠營提的退稅這一個政策...
: 但是既然政府已經決定要使用消費券來發放3600元...
: 那也只能夠接受...
: 可是考量發放消費券的成本...
: 我覺得使用退稅來發放3600元好像也不會太差...
: 這3600元是政府希望用來消費而不是拿來存的...
: 所以一開始政府希望使用在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
: 只不過後來一再放寬限制...
: 所以到後來幾乎變的跟現金相差不多...
: 如果明年報稅的時候...
: 要民眾附上每人3600元發票申報...
: 再等之後政府退稅...
: 這樣政府負擔的成本會不會比較低一些...
: 這樣不用花時間印消費券...
: 也不用花成本發放或是回收...
: 也少了偽造的消費券的問題...
: 這樣也不需要限定領到之後才可以消費...
: 只需要限定幾月之後的發票就可以拿來申報...
: 一直到報稅的最後一天的的發票都可以...
: 因為要求必須附發票報稅(限定沒有統編的發票)
: 所以也比較不會有只存不花的情形出現...
: 再來就是適用的時間也會比較短(到報稅的最後一天)
: 這樣效果會不會更加顯著?
: 這樣就不會在那邊吵外籍新娘不能領(好像可以了)
: 12月之後出生的小孩就不能領...
: 反正只要在申報之前出生的小孩就可以退3600元...
: 只要有出現在稅籍資料裡面的人都可以領...
: 這樣是不是會更公平呢?
: 這個作法會加重明年稅務人員的工作量...
: 因為本來不需要繳稅的人都不會申報...
: 現在卻變的每個人都要申報...
: 不過這可以僱用短期的聘僱人員來加以解決...
: 這樣也可以暫時減少失業人口的壓力...
: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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