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刪廣電基金不利影視文化 @林靖堂

看板Policy作者 (亞典波羅)時間16年前 (2008/06/23 19: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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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刪廣電基金不利影視文化 (林靖堂) 2008年06月23日 蘋果日報論壇 執政黨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初審通過刪除廣電基金法源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4條 之一」,並通過將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的決議方向。筆者聞之甚感 訝異,以為廣電基金的廢止實為極不當之決策,試述如下。 立委決議廢止廣電基金的理由,以前民進黨政府放任廣電基金會逾越基金用途本分 ,變質作政治干預,以及扶植成立公共廣電集團的歷史階段任務已達成,兩項理由 為由,堅決廢止基金的存在。然而,為了政治意識形態理由而砍除原用作台灣影視 與文化產業發展良善用意的公共基金,本來就已積弱不振的台灣影視廣電產業,又 如何振興? 由文化部統籌獎勵 若說立委欲意廢止的第一項政治性理由,則應可透過制度解決。方式之一,減少基 金會董事選舉時,政府代表介入其中的可能性,並增化公民參與的機制,確立該基 金會成為實質獨立之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組織; 方式之二,修改通訊傳播基本法與組織法,將廣電基金管理之權限劃歸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讓NCC以獨立機關之姿,運用 廣電基金輔導台灣傳媒市場走向良善,同時單純化新聞局政府發言人之角色;方式 之三,劃歸未來政府組織再造後,新成立之文化部,由文化部統籌影視傳播產業之 獎勵輔導。 若是立委欲廢止之第二項理由,則台灣公共廣電集團雖已成型,卻仍有諸多問題。 一是公廣集團的經費來源,極不穩定而又多頭馬車,難以讓公廣的影視節目有伸展 的空間;二則公廣集團被政府賦予諸多台灣影視文化軟硬體發展的重要任務,據筆 者了解,公廣集團樂於承擔,卻常憂於資源不足與來之不易;三則,自黨政軍三退 條例通過以來,華視成為公廣集團一份子,政府原承諾將編列預算給予華視附負擔 捐贈得以使之運作不虞資源匱乏,然行政立法二院政黨輪替至今仍毫無動作,若廣 電基金又將廢止,對公廣集團無疑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筆者希望 ,立委廢止廣電基金時,應思考台灣公廣集團的發展,同時修訂《公廣法》,將廣 電基金部分財源直接納入《公廣法》架構之下,讓公廣集團獲得穩定資源得以運作 。 業者共同提撥所得 第三,現今廣電法律架構,主管廣電業務的三項法令中,只有《無線廣電法》與《 有線廣電法》,要求商業無線廣電業者與地方有線系統業者提撥一定比率營業所得 ,作為整體台灣傳播產業發展之用。此般用意在於,透過提撥基金,讓業者共同負 擔社會責任,並藉由基金重分配的方式,回饋業者本身,提升自己的營業產值與節 目品質,先進西方國家皆有此項機制。台灣為何不可?筆者更以為,衛星頻道業者 以及台灣多家多系統頻道經營者(Multi-System Operator,MSO)更不能自外於此 ,而應當加入提撥基金的行列,共同提升台灣傳媒與文化產業的發展。 筆者認為,立院諸公不該因噎廢食,因為一個原可由制度調整的政治意識形態理由 ,讓原本立意良善,而且能使台灣文化產業獲得正面發展的公共基金就此廢止,實 為可惜。 作者為輔大大傳所研究生、媒改社與傳學鬥成員 -- 每個人想伸手去捕捉那屬於自己的星球。但卻沒有人能正確地知道自己的星星在 哪一個位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4.98

06/23 11:12,
關於廣電基金"直接"給公廣似有不妥
06/23 11:12

06/23 11:13,
廣電基金來源是業者上繳,公廣集團在
06/23 11:13

06/23 11:13,
市場上與其他業者處於競爭關係,沒道
06/23 11:13

06/23 11:14,
理繳錢去"直接補助"競爭對手
06/23 11:14

06/23 11:16,
應採取如獎勵製作等有實質提升產業
06/23 11:16

06/23 11:17,
水準的回饋方式才比較妥當
06/23 11:17
-- 每個人想伸手去捕捉那屬於自己的星球。但卻沒有人能正確地知道自己的星星在 哪一個位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6.155 ※ 編輯: uus 來自: 203.73.236.155 (06/2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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