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陪審團制 - 交叉詰問

看板Policy作者 (oodh)時間17年前 (2008/04/23 08:23),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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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新聞,日本打算採用陪審團制 雖然新聞找不到了,但有一個網誌提到這個: http://www.wretch.cc/blog/catandwater&article_id=17214631 日本最近對司法的檢討聲浪有增高,和日劇中不時演到有關司法黑暗面 或是犯罪者、司法官生活 的內容有關 最有名的近例是「儘管如此,我沒有做過」(我一直很想租來看說...) 劇情介紹(含雷) http://bigbrainwave.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066621 在尋找有關陪審團的消息時,我找到了一篇,討論台灣前陣子(去年底的樣子) 說要開始啟用「交叉詰問制」的文章 當時我知道這件事時,覺得是滿不錯;但是看這篇文章作者的看法卻頗不以為然: 再論刑事訴訟新制之不當 http://tw.myblog.yahoo.com/jw!0TEA7NqGERkbz0..JqnxU7A-/ article?mid=7&page=1#190 http://0rz.tw/37408 (全文貼在下面) 簡單來說,交叉詰問制裡有一個設定精神是「不得誘導證人」 這聽起來是很合理的; 但其實不論是美、日、中 各國司法制度的設定 都有「法官不會被誘導」的假設 比如說 在美國律師能提出抗議「他誘導證人」,這抗議是否成立,要給法官定奪 法官之所以能定奪,就是因為(假設)法官不會被誘導 (如果法官會被誘導 那他根本不適任,又怎麼能再給他審下去呢?) 法官不會被誘導,那為什麼還會需要「禁止誘導」? 這是因為美國有「陪審團」 陪審團會被誘導 在之前,沒有陪審團制的日本 文中提到司法體系一直把交叉詢問視為「徒具形式」 日本的交叉詢問制,是美國二戰後要求而設定的 在沒有陪審團、而法官又不會被誤導的情況下 「禁止誘導」的交叉詢問變得多餘 這讓我想到,之前國務費案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提出「抗議!」被法官笑是律師風雲看太多 因為台灣又沒有陪審團,不需要激情演出,想講什麼就講就好了何必「抗議」 然而,文中指出,整個 「陪審團 - 禁止誘導」制度其實隱含了一個美國司法的精神 「程序正義 大於 實體正義」 簡單想,陪審團又不專業,怎麼能讓陪審團來決定有沒有罪呢? 因為這套程序避免了「也是人」的法官犯錯, 在程序正義之上去再談追求實體正義 -- 先確定一切訴訟流程是公正的,再來追求判出來的罪刑是真的 其實這個觀念在台灣、日本 未必被人們接受; 文中提及,因為有「程序大於實體」的觀念,所以美國司法接受「認罪協商」 被告可以和原告協商 承認傷害罪 來換取殺人(未遂)的不起訴 這就是對「實體正義」的消極態度 -- 如果他真的是想殺人,怎麼可以用傷害罪來定他罪? 但美國人認為司法是無法追求到絕對的實體正義的 -- 他究竟是不是想殺人,只有他和上帝知道... 所以他們轉向追求程序正義 我同意文中作者的看法 如果無法接受「程序正義大於實體正義」 就不該輕易導入「陪審團制」 沒有「陪審團制」 也以法官作為「不會被誤導的公正判斷者」的司法制度裡 需要的可能不是「交叉詢問」制度 文中作者提了德國採用的「輪替詢問」制度 二者最大的差別是 「輪替詢問制度 不反對詢問人誘導證人」 「因為有時候被誘導出來的證辭更能透露、接近 實體正義」 這就是建立在 「追求實體正義」和「法官不會被誘導」的設定上 也許較符合台灣民情、和現存司法制度 不知道大家覺得呢? -- 國家研究院->政治小組-> policy 政策板 █▆█▆ 遠離對政黨人物偏好 █ ◥ █ ◥ 追尋「什麼對人民最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83.102 oodh:轉錄至看板 LAW 04/23 08:24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83.102 (04/23 08:26) ※ oodh: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4/23 08:28

04/23 09:28, , 1F
哦哦 日本陪審員的新聞板上就有(從ia轉來的)我自己看一看
04/23 09:28, 1F

04/23 09:29, , 2F
就忘了以前是在這看到的
04/23 09:29, 2F

04/23 09:31, , 3F
777 XD 我剛也有找 剛好一個禮拜前轉來要討論的^^
04/23 09:31, 3F

04/23 12:03, , 4F
日本要實施和我國想要的是參審吧~與陪審制有點不同
04/23 12:03, 4F

04/23 12:07, , 5F
事實認定並非全部交給參審員~法官還是有空間
04/23 12:07, 5F

04/23 13:21, , 6F
講反了吧, 有陪審團才是實質正義大於程序正義
04/23 13:21, 6F
文章代碼(AID): #183e5y3C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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